golugolu0421 wrote:如主旨 我有朋友做...(恕刪) 直接跟你說吧...先從民法觀點來看這符合 179條 的要件先用這條去告 , 假設對方不還錢再去找檢察官用侵占罪起訴因為對方已經有" 易持有為己有" 符合侵占罪構成要件當然你也可以用其他方法證明對方有想佔為己有的意圖.....一樣可以直接找檢察官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