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ingshop wrote:
現在新制強制提撥
幫你存退休金了,按理說開除你不該給資遣費才對...(恕刪)
這種話應該只有當老闆想要免洗才說得出來!
舊制跟新制退休金差這麼多, 怎麼可以妳舊制開除我要給錢, 新制就一毛不出?!
舊制退休金:
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
強制退休之勞工,退休金加給20%。
「基數」的標準為「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給,即退休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為平均工資。
「工作年資」,自受僱日起算,並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年資為限,適用勞基法前後之工作年資合併計算。
新制退休金:
新制由僱主按月提撥勞工薪資6%到勞工的個人退休金帳戶,帳戶隨勞工移動不受僱主限制,帳戶內之金額可直接視為勞工之退休金。
以退休薪水8萬, 工作滿30年來算
舊制可以領到: 45*8=360萬
新制只剩下: 30*12*8*6% =172.8萬
(這是假設從入職就開始領8萬到退休, 所以實際上會更少!)
以資遣費來看更慘
新、舊制資遣費計算:
(1)、根據勞動基準法(俗稱舊制)資遣費計算: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應給與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的部分(剩餘月數),依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2)、勞工退休金條例(94年7月1日實施,俗稱新制)資遣費計算: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勞工如果一樣工作15年被炒魷魚, 以月薪8萬計
舊制資遣費: 15*8=120萬
新制資遣費: 6*8=48萬 再加上之前的退休金存戶: 15*12*8*6% =86.4萬
(以入職就領8萬計, 實際應該更少)
所以如果被炒魷魚, 才能比舊制多領14.4萬(但應該沒差這麼多, 因為這是以入職就領8萬計!)
所以這位大大還會覺得不需要給資遣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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