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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開始排休

就個人所知,不知對還是不對?

除非是在公司是一年之內的新人
不然如被公司資遺或開除,都要額外外加一筆資遺費

再來被開除後,可要求公司開具"非志願離職證明書",而公司則不得拒絕
這樣就可以去申請政府的失業補助

結論就是公司如太過分,那麼就一定不要自動離職,而是要由公司資遺,才會較有利

川頁543 wrote:
當年火燒日月光中壢...(恕刪)

上課有錢領不好嗎
你應該當過學生吧!
如果課程很無聊,很難讓人不會想打磕睡
只要打磕睡就是開除,
你覺得這錢好賺嗎?
chen1970 wrote:
上課有錢領不好嗎...(恕刪)
公司也很難為
以前舊制退休
開除你,給你一筆錢是應該
現在新制強制提撥
幫你存退休金了,按理說開除你不該給資遣費才對

政府為了選票,大都站勞方
吃人頭路的悲傷 我懂的 工作多的是 加油
racingshop wrote:
現在新制強制提撥
幫你存退休金了,按理說開除你不該給資遣費才對...(恕刪)


這種話應該只有當老闆想要免洗才說得出來!

舊制跟新制退休金差這麼多, 怎麼可以妳舊制開除我要給錢, 新制就一毛不出?!

舊制退休金:

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
強制退休之勞工,退休金加給20%。
「基數」的標準為「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給,即退休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為平均工資。
「工作年資」,自受僱日起算,並以服務同一事業單位年資為限,適用勞基法前後之工作年資合併計算。

新制退休金:

新制由僱主按月提撥勞工薪資6%到勞工的個人退休金帳戶,帳戶隨勞工移動不受僱主限制,帳戶內之金額可直接視為勞工之退休金。


以退休薪水8萬, 工作滿30年來算

舊制可以領到: 45*8=360萬

新制只剩下: 30*12*8*6% =172.8萬
(這是假設從入職就開始領8萬到退休, 所以實際上會更少!)

以資遣費來看更慘

新、舊制資遣費計算:
(1)、根據勞動基準法(俗稱舊制)資遣費計算: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滿1年應給與1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未滿1年的部分(剩餘月數),依比例計給之;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2)、勞工退休金條例(94年7月1日實施,俗稱新制)資遣費計算: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按勞工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1年,按比例計算。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勞工如果一樣工作15年被炒魷魚, 以月薪8萬計

舊制資遣費: 15*8=120萬
新制資遣費: 6*8=48萬 再加上之前的退休金存戶: 15*12*8*6% =86.4萬
(以入職就領8萬計, 實際應該更少)

所以如果被炒魷魚, 才能比舊制多領14.4萬(但應該沒差這麼多, 因為這是以入職就領8萬計!)

所以這位大大還會覺得不需要給資遣費嗎?!

川頁543 wrote:
你應該當過學生吧!...(恕刪)


打磕睡就是開除

這合法嗎 ???

難不成學生上課, 打磕睡就可以記過 ???
邏輯對了,方向就不會錯到哪裡去 ~

川頁543 wrote:
你應該當過學生吧!
如果課程很無聊,很難讓人不會想打磕睡
只要打磕睡就是開除,
你覺得這錢好賺嗎?..(恕刪)



不要開玩笑了

你不會錄音當證據嗎....

騙人的吧!

股市上萬點, 明年選總統, 怎麼可能不景氣...

Kevin4931 wrote:
騙人的吧!股市上萬...(恕刪)



股市再三個月一定上萬點
景氣一定大好的

像昨天台北市一堆人又跑出來消費又出來玩的
人擠人 風景區也都是人 吃個飯有錢也吃不到
台灣明年景氣一定大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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