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wrote:
股利課徵補充保費,符合國際慣例嗎? ...(恕刪)
證交所會說:補充保費非屬本所業務。
財政部會說:健保補充費不是稅,非本部所管轄。
健保局會說:我們只是遵照立法院決議辦理。
立法委員會說:......。
股務代理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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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刈 wrote:
原來最近57台說的...(恕刪)
lulalla wrote:
有人提到老公轉錢給老婆的問題
這在遺產贈與稅法有專章規定,是特別規定免稅的
第20條 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
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
如果沒這條,你以為可以這樣轉來轉去還沒被課稅喔?
當然,有些人常識不足才會自以為聰明拿出來當例子
還有人亂扯什麼開海外公司的就更好笑了
夫妻之間贈與根本就不會課稅
會去動到要開海外公司,通常都有別的原因
比如說這人是小老婆,不是法定配偶之類的
...(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