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以身家論
有變現且獲利再課稅
給大家看看了
不是財經出身, 太天真請多包涵
概念大概是
不管戶頭裡面的股票成本多少是虧是贏
以不賺不賠起頭
開始先計個人 所有戶頭總市值 當成 初始持有成本 (能列舉因成本高屬虧損則列舉)
每天做結算
當然, 一開始就偽造不合理的成本導致永遠不用課稅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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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股票就是 持有總成本增加+股票價值
賣股票就是 持有總成本減少+剩餘股票價值+得到現金(沒賺錢) 或是
持有總成本不變+剩餘股票價值+得到現金(有賺錢)
想像一個人有一堆帳戶, 一籃子股票期貨權證資買券賣
可以總結成有一個 持有總成本 跟 總價值 的數字
當然如果只要討論股票交易, 就不用算到別的商品去了.
這個方法好處是不用針對個別股票成本做紀錄
只需要統計總額, 對資料維護有幫助
以下是用買股票來舉例, 其實道理在信用交易也通
前提: 何謂虧錢? 賣出的錢+股票餘額 < 持有成本, 我們不希望被課稅
何謂賺錢? 賣出的錢+股票餘額 > 持有成本, 有獲利的部分課稅無妨
1. 虧錢的情況下賣出, 得到的錢都是自己的錢, 不該課稅, 所以新的成本變成原始成本減去所得款項
就算虧損下賣光光, 個人成本仍存在, 將來再買股票就是再增加成本, 在虧損情況下都不會課稅.
比如個人從成本 100W, 到最後賣出全部得 20W, 成本=虧損=80W
將來再買了 50W 的股票, 成本就變成 130W, 只要在帳戶結算屬虧損不用課稅, 散戶說爽了!
2. 贏錢的情況下賣出, 剩下的股票價值仍大於成本, 則對所得款項全數課稅, 成本維持不變. 有賺錢有繳稅, OK!
3. 贏錢的情況下賣出, 剩下的股票價值低於成本, 意思是得款中有部分是獲利, 部分是成本
比如成本 100W, 賣出股票得 10W, 結算統計剩餘股票價值 97W
10W 中有 3W 來自成本, 7W 來自獲利, 所以最後成本變成 97W, 然後對 7W 課稅
4. 除權息該不該課稅? 由成本跟價值去算就會得到答案, 結算後個人總值沒有賺錢的除權息是不會被課稅的.
課稅怎麼課?
成本 100W, 賣出前現值 1000W, 賣出部分得 20W, 結算餘額值 980W (收盤價跟賣出價不一定會一樣, 這裡只是舉例)
雖然帳面獲利 9 倍 = 900W, 但僅處理 20W, 那能對 20W 課高稅率嗎? 合理不合理?
如果是採取 非累進稅率 , 這個問題會簡單的多
不用管獲利的部分分幾次變現, 金額大還是小, 餘額忽大忽小
只要變現時獲利的部分就依照固定的比例課稅, 比如 10%, 不管散戶大戶
大戶才不會覺得說交易量越大金額越大反而要被課更多稅, 也不給大戶優惠, 必須符合公平正義.
光是要獲利才會被課稅就差很多, 許多散戶可能一輩子都回不了本的.
搞任何名堂想課更多稅卻造成交易量下跌且課稅不公平的政策, 最後一定會自食其果
歡迎討論
政府的粗糙的「稅改」,平白讓政府三年的稅收少了數千億元,根本是個「賠本生意」。
以香港、新加坡為例,目前香港投資股票的股利股息分配,完全免稅,統一併入所得稅,且採單一稅率15%,新加坡也是採單一稅率17%,讓國內外投資人享有相同稅制,這些基本的稅制公平,政府在訂定法令前,實應有更深度的檢討。
不過即使不是個好政策,我們還是要搞懂弄清他,才不會讓自己的權益有所受損喔,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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