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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遺產特留分的問題

乙先主張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先拿走一半

剩下乙丙丁戊都是繼承人

均分剩下的一半

可以參考王永慶身後的情況

王永慶元配最後連她娘家的人也出來爭

因為一半被元配拿去,要不為什麼有人要去認大媽當老媽??

OK,可能沒我想的這麼髒,純粹就是親情..

恩..雖然我覺得可能性很低就是..
特留分計算,可以參考連結裡面的表
http://www.heritageattorney.com/------2.html

寫得蠻清楚的

4個繼承人,都是第一順位
應繼份是:25%
特留分是:12.5%(應繼分的一半)

遺產1000萬的話
每人的特留分是125萬

配偶500萬
你指的應該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先計算出遺產淨額
再計算特留分比例

遺產1000萬
配偶乙
子女丙丁戊

乙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這個屬於遺產債務
付完之後,才是屬於遺產淨額

另外,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不一定是請求財產的一半
也有可能是0,要看具體的計算
所以乙能請求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0~500萬

遺產淨額=1000萬-(0萬~500萬)
特留分=[1000萬-(0萬~500萬)]x1/4

特留分,每位繼承人最少可以拿到的金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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