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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了,故意土地信託的目的?

Eigen wrote:
所以政府的地籍資料有...(恕刪)

A 將名下一塊現值3000萬的土地
向 b銀行借了1200萬
再向 C銀行借了800萬
現在 A 經營不善破產了
又找 人頭D,將土地抵押了 1000萬債權
再整個土地信託給E


信託是任何時候都可以做的!!! 問題只是在於,最終信託法能不能"被成立".....所以這沒有討論意義..... 信託金融機構只要有人願意付錢給他們.是不會拒絕接案的...



A這塊土地應該是經年借款...原市價可能是2000萬..先借1200萬.增值後又在加借800萬
這是正常演變!!

人頭D,將土地抵押了 1000萬債權........這部分是無法成立的!! 因土地抵押權沒有被塗銷,
就算是3000萬的土地,實際上也只能算2400萬!! 但是法拍成交價大都是在2000萬附近...扣除掉銀行借款.沒剩多少.....找人頭抵押1000萬.其實沒有意義

再整個土地信託給E....債權銀行有優先權,信託了也無效...

所以:
如果A有錢還銀行貸款.那就代表他還有錢. 債權人應該申請本票裁定.追債
如果A沒錢還銀行貸款.那銀行就會向法院主張信託行為有害及債權,該信託契約不成立,申請強制執行......法拍下來土地就不值錢了...扣除掉銀行借款.積欠的稅金 通常都不會有剩...

如果土地漲到市價4000萬就能成立....但是如果土地4000萬A他就不會只借2000萬!! 人都是貪心的
如果是建地市價3000萬,那也不大,也就多100坪,台北就只剩50坪不到....如果是農地.現在這時期拍下來那價格就更差了...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查附近的實價登錄,最近一筆土地是一坪 28W

這塊佔地 130坪,初估有 3640

至於銀行,怕死呆帳了,所以借款都很保守(這是我們的看法)


大火快炒 wrote:
如果A有錢還銀行貸款.那就代表他還有錢. 債權人應該申請本票裁定.追債
如果A沒錢還銀行貸款.那銀行就會向法院主張信託行為有害及債權,該信託契約不成立,申請強制執行


欠我們錢的是 A 名下的公司(法人對法人,我們對他名下的財產沒法度)

A 跟民間的借貸應該是他這些動作的主要目的,民間放貸的,如果要動這土地

得先讓信託契約不成立,法拍後,前三者拿完了,第四個才有得拿

這樣大概就能了解,為什麼 A 名下的房產都被假扣押,只有這塊沒有


如果銀行將這此房產查封,在地籍資料上能夠看的到嗎?

就你的看法,A 搞這麼多小動作,為的是什麼?



A及名下公司 和四家銀行往來

如果A名下公司其中兩家銀行跳票,拒往

其它兩家銀行會抽銀根嗎?還是要等 A不還本利之後才會有所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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