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hunshan wrote:請問若獨拿那要多少%...(恕刪) 去買樂透比較實際啦中獎的機率比拿到諾貝爾還要高很多啊看樂透得主,到目前幾十位而諾貝爾才一個而已,C/P太低了諾貝爾得主,名比較重要,錢算是附加價值而已
crab69 wrote:因為台灣稅制是屬地主義獎金是瑞典給的, 不是在台灣的所得, 所以免稅 諾貝爾獎金折合台幣幾千萬元.除非共同得獎人數眾多,平分以後少於NT$600萬,否則一樣要繳稅.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45/8803354822482578574?tagCode=「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95年1月1日起施行,凡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境內有戶籍且經常居住在境內者)應依該條例規定申報繳納基本稅額,而個人海外所得自99年起始納入基本所得額中計算。「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的項目包含: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綜合所得淨額」、海外所得(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未上市(上櫃、興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個人綜合所得稅的「非現金部分之捐贈扣除額」及員工分紅配股其可處分日次日之時價超過股票面額之差額部分等。而基本稅額為基本所得額減除新臺幣(以下同)600萬元後之餘額乘以20%,因此,一申報戶的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者,沒有繳納基本稅額的問題;超過600萬元者,要先計算出基本稅額再和一般所得稅額作比較。如果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就不必再繳基本稅額;如果一般所得稅額<基本稅額,那麼除了原來的綜合所得稅額以外,還要就基本稅額和一般所得稅額的差額繳納所得稅。
海外所得要納入課稅範圍.至於扣多少或是不扣.要看總所得計算之後才知道http://www.ntbt.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45/4950883355785690546?tagCode=海外所得課稅的適用對象,包括:(一) 有中華民國戶籍,且當年度有在臺居住事實者(不論其居住天數);或(二) 無中華民國戶籍,而當年度在臺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newshunshan wrote:多謝解釋, 所以你認為是有可能需要交稅, 但另外一位說可以用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規定屬於免稅所得請問可行嗎? 這樣就可以避稅 不用避稅中華民國國民拿諾貝爾獎獎金確定免稅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這是免稅金牌)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八、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不適用之。PS1:中國和台灣一樣免稅不過美國諾貝爾獎得主要繳40%PS2:奧運和亞運之獎金也是免稅(教育部體育署提供之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