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QQ wrote:
老婆和小孩是第一順位...(恕刪)
為了錢很多人都遺失本心,看起來若順他們,到最後錢,房子都沒.
丈夫的遺產第一順位是配偶子女,其他人沒份.你女兒未來可參與您公婆遺產,但前提是不會在生前轉移.(最近看到朋友岳母(外配),她丈夫過世後,丈夫前妻兒女把財產轉光,更過份的是他岳母不識字,丈夫過世後帶去辦印鑑證明,把他岳母名下房子轉移,一分錢都不想給他岳母,他岳母也在工作10幾年)
所以丈夫的錢是您們母女的,不要分給別人,若還住那房子,不管叫安親費或房租是該付,但若被迫離家,就不要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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