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eggs wrote:
欠卡債,遺產繼承分...(恕刪)
所以
接下來的流程是
拍賣共有物嗎
有錯請指正
跟股票談戀愛 wrote:
且若分割繼承已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 民法758調規定有其絕對效力
銀行無權聲請恢復原狀 因為物權行為優於債權行為
銀行應該要打 讓與應繼分行為無效 並以債權人身分 代位繼承債務人應繼分官司
jml0026 wrote:
繼承人於民國95年辦理與我的買賣行為,則追訴期十年是要以繼承分割為主或是買賣行為為主?...故應以繼承分割之事實成立時間為追訴期起使日。(恕刪)
escudolin wrote:
債權人要撤銷的是 , 債務人民國95年與你辦理買賣的無償行為
jml0026 wrote:
糟糕,我寫錯意思,...(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