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工作上經常面對法律問題
希望提供的意見還勉能做為參考
若要循法律途徑找妳朋友出面還債
因為樓主似乎當初沒有與朋友簽立借據
若是真的沒有簽
那麼如何確定妳"債權人"的身分為當務之急
首先,請樓主向銀行支存確認因妳朋友開出去兌現的支票金額
以及該支票兌現後轉存的銀行帳號
再來,請樓主與這些銀行帳號的所有人(也就是妳朋友的債主)
請他們說明你與他們並沒有債務關係(用以證明你並沒有欠他們錢,是妳朋友欠的)
以上的動作可以說明:
1)妳為朋友代付的金額多寡
2)妳和那些債主全無債務關係
法律是講證據,不講道義的
因為你沒有借據的話
要在法律上證明妳和妳朋友的債務關係會很困難(要是妳朋友到時亂扯,你也說明不清楚,法官聽了會很不耐煩)
弄清楚合計金額多寡及與妳朋友的債主間的關係
至少可以間接說明
妳是因與妳朋友有口頭約定借款才代為付款
另外,法律也是有成本的
弄清楚金額有多少
也會讓你衡量採取某些法律行動是否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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