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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奢侈稅只要2年後賣就不會克到嗎?


NEI0527 wrote:
賣屋有兩種申報所得方...(恕刪)

Mark
心的通透 並非沒有雜念 而是明白取捨
windman888 wrote:
假設
10年前買房, 假設買1千萬
今年(103)賣掉, 假設賣1500萬
明年(104) 元月買房, 買2000萬

這樣104年報稅時,
因為104是報103所得, 所以有賣房所得500萬, 已經課稅繳了

那這樣105年報104年的稅, 會退稅嗎?...(恕刪)

「二年內」售自用住宅再重購,新購住宅成本較高及符合相關自用規定的話,可申退交易所得稅
原則上就是把103年度的所得稅,再算一下不含那筆財產交易所得500萬的所得稅是多少
價差可申請退稅,本人和配偶是一起看的(例如夫賣舊、妻買新,不限一定要原來那位新購)
你網路查 重購自用住宅 有相關說明,重點是兩年內重購才算

windman888 wrote:
前輩 您好,假設10...(恕刪)

你說的是重購退稅

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者, 無出租.均須為自用住宅,
兩年內買賣,才可以申請重購退稅


A、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 (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B、出售年度的應納稅額 (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


A-B 有多繳稅,才可以退稅......
人有三種贏家模式無法複製: 別人的出生。 別人老爸有錢。 別人有遺產繼承! 別把老輸當老師

NEI0527 wrote:
賣屋有兩種申報所得方式,可以任選擇一計算
一種是實際成本法
準備所有購入成本和售屋收入(合約、帳務資料等),有賺價差列入當年度所得課稅
有賠的話(出售建物虧損)還可以抵未來三年綜所稅中的「財產交易所得」
當然後面三年如果沒財產交易所得,也就無法抵用到

一種是按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課稅,等於是不用附相關資料(或無法提出成本資料),但一定得繳稅
稅可能比實際成本法少,特別是高價地區的標準和市價通常差較多
依財政部所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房屋出售所得
售屋所得=房屋評定現值x額定標準比率
每個縣市的各區稅率都不一樣,每年度報稅時也會也調整
北市可能30~4x%,很多縣市才1x%




賣屋申報所得方式只有一種
就是實際成本法
你所說的第二種方法
只是方便因資料久遠,無法提出成本的人所使用的
並不代表是國稅局接受的申報方式

如果是近幾年買的房屋
千萬不要用設算課稅
國稅局都調的到資料的
jackelhou wrote:
如果是近幾年買的房屋
千萬不要用設算課稅
國稅局都調的到資料的...(恕刪)

多謝指正
都是國稅局說了算,必要時還可以發公文請買方也提供交易及匯款資料
自用住宅.....我戶口沒遷入...在2年後賣也是不會課到稅吧

NEI0527 wrote:
「二年內」售自用住宅再重購,新購住宅成本較高及符合相關自用規定的話,可申退交易所得稅
原則上就是把103年度的所得稅,再算一下不含那筆財產交易所得500萬的所得稅是多少
價差可申請退稅,本人和配偶是一起看的(例如夫賣舊、妻買新,不限一定要原來那位新購)
你網路查 重購自用住宅 有相關說明,重點是兩年內重購才算...(恕刪)


筆記,長知識了
qqtoec wrote:
自用住宅.....我戶口沒遷入...在2年後賣也是不會課到稅吧...(恕刪)

2年後都無限制,期間為買入的過戶日~賣出交易的簽約日
2年內出售的,符合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僅持有一戶、戶籍遷入、無出租營業事實
也是除外條款免課稅

larry88168 wrote:
是的,要列入收入申報,只不過不報不一定查的到



你確定?!

查金流, 查建設公司

管道很多

既然要賺錢, 該繳的就繳一繳

這篇好~筆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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