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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小企業會不會害怕與大陸競爭


aa54137 wrote:
把中國換成美國或日本...(恕刪)


把中國換成美國或日本,情況就不一樣了!
大陸仔??我是不怕跟他們競爭!

================================

台灣換成美國或日本,情況就不一樣了!
政府??美國人.日本人是不怕跟政府爭!
scopia wrote:
您確定”四年後這 3...(恕刪)


我確定這個:





另外.我沒有看到有"人數總量限制"."行業別總量限制".

如果有500萬人來..這應該不能算競不競爭的問題了.
ii.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
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
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世界貿
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透過在臺
灣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
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專家身分,短期
進入臺灣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負責人」係指董事、總經理、分公司經
理或經董事會授權得代表公司的部門
負責人。
「高級經理人員」係指有權任免或推薦公
司人員,且對日常業務有決策權的部門
負責人或管理人員。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
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
術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
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iii.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大陸企業所僱用的
人員得依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
(i)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
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
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
約。
(ii)此類人員應符合前述「專家」的定義。
(iii)此類人員在臺灣期間不得從事其他與
服務契約無關的服務活動。
(iv)本項承諾僅限於契約所定的服務行
為。並未給予此類人員以取得專業證照
的身分,在臺灣廣泛執業的資格。
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
期間,以較短者為準。此類進入許可的有
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三個月至三
年。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多次
進入臺灣。

滑鼠命 wrote:
我確定這個:另外.我...(恕刪)


幫你把但書附上
以台灣之前美牛的案例~(各位還有人在關心瘦肉精的檢驗問題嗎?)

先求有再求好的做法~~

先讓中國人大量來台

再加上外籍配偶~

差不多可以選幾席立委了~

再加上親中立委們~

也差不多可以改法條了~

與虎謀皮這個國小就學到成語~

沒想到大家都忘光了
沒身分證怎麼選立委?
苦命人生 wrote:
以台灣之前美牛的案例...(恕刪)
說的台灣好像錢淹腳目,人人想來一樣

_kazkaz wrote:
ii.跨國企業內部調...(恕刪)


借來框一下




你知道現在拉保險.賣基金.酒店小姐.業務員的職稱是甚麼嗎?

至於"專家"...我的天啊..我真的不敢想像.

會蛋炒飯算不算?我炒得特別香喔.

更不要說我會換燈泡這麼專業的事了.


誰來認定?認定的方式?

開這個後門.會沒完沒了吧?
外配沒有身分證??

"中國專家"來台再慢慢相親結婚~~會不會有身分證??

你剛出社會吼??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世界貿
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透過在臺
灣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
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專家身分"

不要只挑自己想看的唷
滑鼠命 wrote:
借來框一下你知道現在...(恕刪)
內文要看完唷
哪來那麼多符合服貿協議中的專家可以來啊
還有別忘了男生拿台灣身分證36歲之前是要當兵的唷
苦命人生 wrote:
外配沒有身分證??"...(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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