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cyclopedia wrote:
可以在股東會由股東們要求力晶發放股利嗎? 另外,如你所說的由銀行團監督業務,淨值到十元才能分配,這是雙方 deal 好的嗎? 還是有法條規範?...(恕刪)
好像不行
淨值到十元才能分配 那是政府規定 不是銀行團監督
除非 減資 就能早一點回到 淨值10元
銀行團是怕 dram產業
希望力晶 乖乖做 低風險的代工 慢慢還債
所以 監督防止力晶 重回dram產業
因為 銀行團 虧怕了 怕力晶再搞dram大虧 就真的要吃呆帳
所以 之前力晶 本來策動上下游夥伴 想標下被銀行團 強行賣出的p3廠
被銀行團 制止
後來 力晶不知用什麼方法 找金士頓買下
銀行團就沒話說
目前p3 變成金士頓 請力晶 幫忙管理生產 dram
如果想了解力晶
鉅亨網 力晶科吧 討論的較深入
去那邊請教 力晶迷
個人是不建議 賺這類風險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