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lai1023 wrote:
第一種是投資土地附買回
也就是說投資者的資金購買土地持分之後
土地持分當然會先過戶給投資者
但是投資者必須先簽下土地賣出契約給公司
也就是當建商將土地湊成完整的一塊
便以每坪80萬的價格收購回來
投資者便獲利了結
這個方案的優點是投資的時間很短(大約是一年)
但是有獲利較低的風險
因為收購的持分必須以後面向地主購買每坪土地總平均價來計算
有機會收到較市價便宜的價格(持分極少或是缺現金想賣的地主講價的能力較弱)
但是也可能有部分會超越每坪70萬的價格(有的地主比較貪)
甚至是每坪75~78萬有也可能(持分多的地主開天價)
所以最後的土地成本價格落點可能在每坪72~74萬之間
大概是每坪土地可以有6~8萬的獲利(看投資者們拿多少出來投資,再平均計算分配)
雖然可能有獲利率較低的可能
不過優點就是時間短、風險小
(恕刪)
這根本在坑殺投資者,公司不出錢就有了這些土地的無限期優先認購權,如果公司永遠湊不出完整的一塊地,投資者豈不只能待以坐斃。
合理的作法是,土地賣出契約中指定期限一年、如果一年內公司無法將土地整合並以 80萬收購,投資者可自行處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