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2013年11月18日 下午8:37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8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潤泰新、潤泰全因重新評估轉投資高鑫零售價值,造成第3季獲利暴衝,將確認雙潤對高鑫「喪失控制力」的實質認定是否合宜。
潤泰全與潤泰新日前連袂赴證交所說明,潤泰集團今年8月14日與轉投資關聯企業高鑫零售(中國大潤發)大股東歐尚集團簽訂新股東協議,因新的股東協議造成潤泰集團「喪失控制力」,根據31號公報規定,需在喪失控制力的時點,認列其持有中國大潤發持股帳列成本與公允價值的價差,且於當期損益表認列。
此也造成潤泰全及潤泰新第3季報表暴衝,引發市場討論。
證交所表示,根據2010年版的IFRSs公報,就「喪失控制力」的時點,需就帳列成本與公允價值的差異數,認列於當期損益表的調整數,因此不能說潤泰全及潤泰新目前的會計表達方法錯誤。
但是就「喪失控制力」的認定,外界有所疑問,證交所也會要求其進一步提供新的股東協議內容,並提供說明,以實質認定是否在新的契約行為下就可認定為喪失控制力。
就2013年最新版本的IFRSs規定,就「喪失控制力」的時點,並未要求一次性認列帳列成本與公允價值的差異數,證交所表示,此部分潤泰全與潤泰新已在財報附註項中揭露,證交所也已要求其於重訊中完整說明,未來若適用最新版本,需要重編前期財報,與最新版本接軌。1021118
作者: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4年1月22日 上午5:5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潤泰新、潤泰全去年Q3財報確定要重編,金管會已收到潤泰集團及證交所對認
列高鑫零售的報告,目前確定潤泰對高鑫的控制權喪失在去年12/31,非去年8/
14簽約日,潤泰新、潤泰全恐須將利潤認列在去年Q4。
這項重編財報情況主要是發生在去年8月,潤泰集團與法商歐尚共同持有高鑫零
售,但8月時雙方重簽契約,潤泰集團喪失董監指派權、董事會減增資或修章的
同意權等,依2010年版的IFRSs會計精神,潤泰新及潤泰全就一次認列高鑫零
售的投資利潤,在去年8月時,潤泰全認列新台幣390億元,潤泰新認列258億
元。
但金管會認定潤泰集團對高鑫的控制權並非在簽約日就消失,而是在去年12月
31日才全數消失,但歐尚則主張契約是今年1月1日生效,因此要求公司及證交
所分析,究竟重編財報是要認列在去年第四季還是今年首季。
據了解,證期局初步判斷歐尚主張未必合乎財會精神,潤泰集團對高鑫的控制
權喪失應在去年底,因此農曆年前應就會發函給潤泰集團,要求將去年第三季
的財報重編,認列在去年第四季。
如此一來,對潤泰集團及投資人影響最小,差別只在去年8/14及12/31高鑫股
價的差異數,會跟原本認列的648億元獲利有些出入,但金管會強調,這些利
潤並不會分配,且明年潤泰就須將這些利潤自淨值中回轉出去,但不會影響當
年獲利,只是每股淨值可能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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