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了這種程度沒有上述的機制,我想已經跟標的公司依定會繼續畫虎爛的跟標下去
第一...我沒這摸多前就是要來搗蛋的,我標不道我就把價炒高
第二...要是我真的得標,雙手一攤 抱歉我棄權讓給第2名 你又拿我沒皮條
我要是政府的話為了避免這樣亂炒價 (炒到後來都是來亂的...)
應該用1億當一次投標權利金,你們要搶標就要買投標權
然後跟拍賣網站一樣,你們在廝殺的當中,我先把權利金賺起來...避免你們這些畫虎爛的
這樣的話
第一當你炒完要買,我已經有一大筆錢可以入袋
(檯面上單然是公益用途拉,檯面下....)
第二你來亂的棄權,除了沒收你的押金以外我也是還有一大筆錢
我的想法會不會太邪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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