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保被保險人間常流傳著「不繳保費沒關係」、「繳保費的人是傻瓜」、「反正沒繳保費也不會被處罰,收到繳款單不要理它就好了」,尤其是年輕族群,覺得自己離請領老年年金的65歲還很遙遠,就算現在按時繳保費,以後也未必領得到錢。真的是這樣嗎?到底國保保費繳與不繳,有什麼差別?
不繳保費的5大損失
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多為未就業人口,考量部分被保險人繳費能力有限,國民年金對於未繳保費的被保險人本人並未訂有罰則,也不會將欠費移送強制執行,僅以書面通知尚有保費未繳納的民眾儘速在10年內繳清欠費。即便如此,不繳保費並非全然沒有關係,為了顧及按時繳費者的權益,被保險人若遲遲不繳保費,將可能面臨下列幾種情況:
1.逾期未繳的保費可在10年內補繳,但延遲繳納期間會加計利息。
2.若逾期未繳的保費已超過10年,就算想繳也不能補繳,也無法計入保險年資。
3.超過10年的欠費不但不能補繳,年滿65歲可請領老年年金時,老年年金將無3,500元的基本保障。
4.被保險人在繳清保費及利息前,所申請的保險給付,勞保局將暫行拒絕核給。也就是說,在加保期間若發生生育、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本人或遺屬將無法即時獲得「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的保障。
5.被保險人如果已婚,依現行國民年金法規定,其配偶應負連帶繳納保費義務。配偶經勞保局書面通知繳納欠費,無正當理由屆期仍未繳納者,勞保局可依法處以3,000元至15,000元的罰鍰(家庭有經濟困難或特殊情形的配偶,可免負連帶繳納責任),罰鍰若經書面通知仍未繳納,得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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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的部份:
國民年金雖然也是強制參加(國民年金法第七條),但是翻遍整部國民金法(從第一條到最後第59條),都沒有強制繳費的規定,所以可以選擇的是要不要繳錢。
但是沒有準時繳費會加計利息(國民年金法14條),只是這個利息一樣不強制繳納。
國民年金的處罰規定,是如果配偶不幫你代繳國民年金,那可以對配偶罰款,而罰款(只針對罰款)是可以行政執行繳納的(國民年金法15條、50條、51條)。
如果您還未婚,就沒有人會被罰。就算你將來結婚了,結婚之前的未繳保費,也不會叫你婚後的配偶代繳,也不會因此被罰。
而依照內政部(國民年金的中央主管機關,請參考國民年金法第三條)的行政命令,配偶年收入不到新台幣50萬的話,不代繳國民年金也是不會被罰的。
勞保局只是國民年金的承辦單位(參考國民年金法第四條),所以會不會被罰的範圍,是依照內政部頒布的行政命令為準(內政部101年2月2日台內社字第1010066515號令)。
其實國民年金沒有準時繳的話,主要有三個影響
1.如果有發生可以請領的狀況時,可能會讓你少領(參考國民年金法30條、34條)
2.沒有補繳保費以前,不能領(參考國民年金法16條)
3.如果超過十年都沒有繳,依照國民年金法17條,就不能補繳了(不再和你要了)。既然不能補繳,就會沒有年資,而老年年金和身心障礙年金,是要有年資才能算領多少錢的。
國民年金是要繳錢才有相關給付的。
而依照國民年金法49條,政府負責國民年金的給付責任,也就是說只要政府不倒,國民年金就領的到。
結論:
如果你不是強制參加勞保的對象的話,你根本不必去繳勞保費(因為沒有參加資格),想繳也沒有資格。
如果你是強制參加勞保的對象的話,勞保費一定要繳。
如果你是強制參加國民年金的對象的話,你可以自己考慮要不要繳錢。
至於勞保會不會倒,和國民年金一點關係都沒有,更和勞保局一點關係都沒有,因為勞保局只是承辦單位,錢都不是勞保局的。勞保局只是"代管"這些保險基金而已。
may5488 wrote:
Q:我和隔壁老王都參...(恕刪)
生育給付<--剛看到一胎1.7w
當兵1年+2個月時間找工作,目前要繳8k
如果在參加勞保時間不能拿到國民年金的錢,那我繳個屁!
在有繳勞保的情況,繳國民年金真的是錢太多.
在理財版,拿去買個0050之類可能都會比較賺
除非這3個人其中有二位是老人家無工作能力(我印象中好像是超過60歲以上.然後沒有做事.就可以被列入).那又加上版主無工作.這樣子家庭總收入計算就會算成二個老人無收入不列入計算.加上版主無工作但有工作能力會被列為最低的x萬.所以x萬/3人會低於19461元以下.又要加上符合以下條件才有可能申請中低收入戶.政府的錢不好拿.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19,461元以下。
2.全家人口之動產(含存款、股票及投資)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15萬。
3.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不超過新臺幣776萬元。
sking17 wrote:
讲个最坏情况如果很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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