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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一直托房租...要他搬走也一直托...可以告他嗎??

kev824 wrote:
爸媽有間房子租給人....(恕刪)


已經欠租超過兩個月了,可以告了啦...
一定要寄存證信函,一定要喔,不然去告的時候會有問題。

不過上法院是不能跟他要律師費的啦。
小弟家裡也曾有類似問題,也是走法律途徑,但房租要不到,因為這種賴皮房客基本上都無財產,就算民事上告贏也拿不到錢。所以奇摩子很差。

我有看到站上大大有人回覆一種方式,很有效,你可以參考看看。

若你家中有備用鑰匙,找天偷偷去把他所有東西搬到安全地方放置,把鎖換掉,這一切都要有第三人並錄影存證。

法律上,他可以告你,但我個人懷疑,刑事責任會有多重?這方面你可以詢問一下有沒有律師的朋友。

民事上,他也贏不了多少,因為一切都有錄影存證。

而且這樣做的好處是:
1. 他若告你,你可以反過來訴請房租繳清,頂多,你要賠他的剛好跟房租抵銷而已。
2. 法院是以被告人為主,所以可在你們方便的法院。像小弟家裡房子在台中,人卻在台北,告對方還要去台中。
3. 由於走法院曠日費時,一般要半年左右,先把房子拿回來你絕對佔便宜,因為這期間你還可以租人,拿來付律師費用。
4. 理論上,這會變成各自敗訴。你侵犯他的租用權,他要繳清欠你的房租。可能你還是會花錢,但你可以算一下,若不把房子先要回來,你收不到的房租,也是等同消失,不如拿來跟他打官司,他還要自己付律師費,奇摩子絕對差很多。
5. 跟你的父母說,社會上這種賴皮很多,而且成精,他也知道就算被你告也要半年,多爽個半年他也爽,而且你絕對拿不到錢。
6. 跟這種人不用講誠信,你可以開始自己編對自己有利的理由,反正法庭上各說各話,無從論定,只能依現有事實,理論上就是像小弟所說,各自敗訴,各自負擔。
7. 一般法庭會建議調解,比較快結案,你可以劃下底線,就是他不告你,你也不追繳房租(反正也要不到)。聰明人想想應該是不會告的,因為也拿不到什麼,白目一點硬要告,也是他多花錢。

最後重點,奇摩子絕對差很多,因為你給了這種賴皮一次教訓。


可以私下要求管委會先斷水斷電

我都事先告訴房客管理費第2個月沒繳 管委就會斷水斷電

另外房客超過一個月房租沒交時

就要天天理性拜訪 問清楚原因

我也同意樓上說的,
法律是保障房客多一點.

所以租屋最怕遇到澳房客,
算是請神容易送神難
這算是租屋中的最大風險吧.
James
James wrote:
我也同意樓上說的,法...(恕刪)


所以如果有乖乖去法院公證的話就不會有這些後續的問題了~~

既然有房子可以出租~繳些稅金給政府又何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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