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有催收帳款經驗的大大可以幫我看看我的流程OK嗎?


Lawu wrote:
以債權金額計算,即3...(恕刪)


記得以前有個客人跟我說
他才欠10萬為什麼我可以查封他價值1000萬的房子
我就回答他
以後拍賣如果賣1000萬
我也只會拿回10萬
剩下的990萬還是會退給他
後來沒多久他就來還清了

咪嚕爸 wrote:
憑假扣押裁定可以向國稅局聲請債務人財調資料。
...(恕刪)


>>>

剛上網查看 , 假扣押裁定竟然真的能

向國稅局聲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

有點大驚


因為實務上 ,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裁定時,,債權並未依法判決確定

且假扣押裁定 , 實務上也不會先發給債務人知悉 , 以為抗辯

更何況 ,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裁定後 , 須提供擔保

法院才會准予強制執行


有沒有可能 , 某人並沒真正的債權

卻偽造債權 ,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 然後就持此資料

就向戶政機關及國稅局 , 取得他人之相關"個人資料"


在聲請人尚未取得債權確定下

國稅局就准許聲請人查調他人的財產所得資料

似乎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嫌


實在有點匪夷所思

escudolin wrote:
在聲請人尚未取得債權確定下

國稅局就准許聲請人查調他人的財產所得資料

似乎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嫌


實在有點匪夷所思

...(恕刪)

實務上有太多人明明有錢,卻脫產,債權人恨的牙癢癢也莫可奈何

假扣押的目的就是防止債務人脫產

殺他個措手不及

但法院也不是笨蛋!不是每一案都准假扣押

假扣押的條件,有興趣您可google一下

escudolin wrote:
有沒有可能 , 某人並沒真正的債權
卻偽造債權 ,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 然後就持此資料
就向戶政機關及國稅局 , 取得他人之相關"個人資料"
...(恕刪)


這樣做很大膽喔
對法院搞偽造文書這動作騙假扣押裁決
再拿非法的假扣押裁決去騙國稅局調資料
再拿非法拿到的資料回頭騙法院執行假扣押

然後受害者發現自己財產莫名其妙被扣押
向法院聲請要求對方限期提出告訴
對方一告,自己漏洞百出,死無葬生之地
對方沒提出告訴,假扣押撤銷

受害者再提出告訴要求被扣押損失賠償
一上法院,那位假債權人又死無葬生之地

我只聽過支付命令詐騙,還沒有聽過假扣押詐騙
敢這樣做的人,不敢說沒有,但背後勢力一定超級不簡單
桔香小紫蘇 wrote:
這樣做很大膽喔
對法院搞偽造文書這動作騙假扣押裁決
再拿非法的假扣押裁決去騙國稅局調資料
再拿非法拿到的資料回頭騙法院執行假扣押

...(恕刪)


>>>

如果對方只作到第二項

拿非法的假扣押裁決去騙國稅局調資料 ,及調戶籍資料

而不去作提存及強制執行

法院可能就直接駁回(重點是神不知鬼不覺)

但個人資料 , 可能就因此而外洩

我是覺得很不合理 , 是個違法的漏洞


個人認為 , 應該要取得民事判決確定後

債權人才可以聲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

這樣才是比較妥當保護個人資料穩私權的法規


有沒有可能 , 徵信社

或一些慕名的痴漢

為了取得他人的個資 ,而採取這樣的手段 ???










Lawu wrote:
假扣押的條件,有興趣您可google...(恕刪)


>>>

通常只要叙明恐債務人有脫產之虞

並願供擔保 , 以代釋明

法院都會准許

>>>

異議的重點並不是法序程序

而是國稅局怎能讓債權人單憑假扣押裁定

就能聲請他人的財產所得全部資料

此舉嚴重侵害人民的穩私權


escudolin wrote:
剛上網查看 , 假扣押裁定竟然真的能

向國稅局聲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

有點大驚


因為實務上 ,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裁定時,,債權並未依法判決確定

且假扣押裁定 , 實務上也不會先發給債務人知悉 , 以為抗辯

更何況 ,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裁定後 , 須提供擔保

法院才會准予強制執行


假扣押裁定本來就是可以查財產,一直都是這樣
要是什麼都要等判決確定,假扣押就失去意義了

紹興師爺 wrote:
假扣押裁定本來就是可以查財產,一直都是這樣
要是什麼都要等判決確定,假扣押就失去意義了
...(恕刪)


>>>

假扣押的前提

不是先要知道 , 債務人有可扣押的財產

同時債務人有脫產逃亡之虞

法院才准予聲請


債權人在與債務人 , 債權債務關係產生時

本來就要對債務人財產所得資訊有相當的了解

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不是嗎 ?

不管汽車貸款或銀行貸款

借款人不是都需要提供所得資料 , 財產資料

這些都是在借款成立前 , 債權人有權向債務人索取的

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 , 債權人自得就上開資料

聲請法院准予假扣押


國稅局為何在債權人 , 對債務人債權未確定的情況下?

就准依法院假扣押裁定 , 就同意查調其財產得得資料

個人是認為不妥










escudolin wrote:




>>>

通常只要叙明恐債務人有脫產之虞

並願供擔保 , 以代釋明

法院都會准許

>>>

異議的重點並不是法序程序

而是國稅局怎能讓債權人單憑假扣押裁定

就能聲請他人的財產所得全部資料

此舉嚴重侵害人民的穩私權

...(恕刪)

法律的天秤除了保護債務人隱私外,也要保障債權人的權益

你要說服法院,債務人有脫產之虞,光這一點,有這麼簡單嗎?

實務的操作你聊解嗎?
escudolin wrote:








>>>

如果對方只作到第二項

拿非法的假扣押裁決去騙國稅局調資料 ,及調戶籍資料

而不去作提存及強制執行

法院可能就直接駁回(重點是神不知鬼不覺)

但個人資料 , 可能就因此而外洩

我是覺得很不合理 , 是個違法的漏洞


個人認為 , 應該要取得民事判決確定後

債權人才可以聲請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

這樣才是比較妥當保護個人資料穩私權的法規


有沒有可能 , 徵信社

或一些慕名的痴漢

為了取得他人的個資 ,而採取這樣的手段 ???









...(恕刪)

你說的前提是拿 非法 的東西騙法院

有幾個人願意這樣?

要拿你的個資方法多的是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