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u wrote:
以債權金額計算,即3...(恕刪)
記得以前有個客人跟我說
他才欠10萬為什麼我可以查封他價值1000萬的房子
我就回答他
以後拍賣如果賣1000萬
我也只會拿回10萬
剩下的990萬還是會退給他
後來沒多久他就來還清了
咪嚕爸 wrote:
憑假扣押裁定可以向國稅局聲請債務人財調資料。
...(恕刪)
escudolin wrote:
有沒有可能 , 某人並沒真正的債權
卻偽造債權 ,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 然後就持此資料
就向戶政機關及國稅局 , 取得他人之相關"個人資料"
...(恕刪)
紹興師爺 wrote:
假扣押裁定本來就是可以查財產,一直都是這樣
要是什麼都要等判決確定,假扣押就失去意義了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