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C 我覺得讓她一個出力太弱了,中華職棒適合的是六支球隊 !!不如兩個財團出前成立一個分公司去經營球隊還比較好,爛帳也比較不會引響到母公司,又可以分擔~球隊除非遇到假球,要不然解散的風險很低 !!hTC~鴻海,Acer,ASUS,台塑集團~王品集團~你們不是說"愛台灣"!!?
老實說,叫王雪紅一個人出錢組隊也沒問題王雪紅每一年都從HTC領數億的錢,加上身家財產近千億只要將王雪紅每年領的錢拿去組球隊大概都能超過桃猿全體薪資了如此一來不需要多花HTC半毛錢,王雪紅每年少拿這些錢也餓不死更何況若是有心經營球團反而還能賺回本,真是一舉多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