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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問題] 親人被老闆虛報所得稅

第一次在01上看到同業耶....

以這一個狀況來說

老闆根本事先有預謀....

小弟建議樓主照著前面大大所說的

通知國稅局(給他一點顏色瞧瞧)

另外去勞保局詢問勞保是否有中斷

看對方老闆怎麼反應

這種不良老闆就該給他應有的報應....
從路邊撿來的 wrote:
第一次在01上看到同...(恕刪)


我離開這個行業八年了,在這個有點依賴人力的產業看不到未來,轉進資訊業也近八年了,目前是M$認證講師.
拿人頭去報 是很常見的

一堆研究生都被掛名去領國科會計畫的錢

結果實際進研究生口袋的錢 卻只有幾成....

有良心的老闆 會全額補貼稅金

遇到沒良心的.....就研究生自己貼吧!!


實驗室儀器耗材的帳...

跟廠商買發票的帳....

要是來查真的 應該會比國務機要費還慘

全台灣可能有一半的教授都要進去關





在此說明一下公司行號申報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申報的流程.

公司行號應在每年一月三十一日以前將上一個年度的所有扣繳及免扣繳資料向當地國稅局申報.

但並不代表一年就只要做這一次工作交差了事就可以了.

薪資的支付若是按月給付的話,每個月都要造具薪資印領清冊以及按月扣繳稅款,相關帳冊也要如期登錄.

國稅局由於人力有限,因此無法每一家公司行號都按月查驗,但會抽查.抽到的公司行號於收到通知書後應攜帶前述之薪資印領清冊,帳冊,各類所得扣繳繳款書等的文件去到國稅局查驗.

查驗完畢後國稅局會在帳冊上面蓋章.當時的各類所得資料也會存入電腦檔,日後若有不符必需有正當理由,否則將受到處份.

回到前面所述,公司行號於每年1月31日前要將前一個年度的各類所得資料送交國稅局申報完畢,並於次月20日前將已申報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送(寄)交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時,應依照規定期限填寫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向國稅局申報.申報期限前申報者可於全省各地之任一國稅局申報,逾期申報者則只能在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

前面有人說到"各類所得資料是不能修改的",這一個理論的依據就在於:各類所得的相關資料是在給付各類所得的次一個月就應該登載在帳冊中,各類所得清冊也應該同時具備.

聰明的大大們看出其中的竅門了嗎?

舉例來說,95年3月份的薪資,應該在(一般而言)95年4月5日發放.那麼在95年5月份應該就會登載到帳冊裡面了.薪資印領清冊應該也已經同時造冊完妥以供備查.

假如發生了錯誤,例如有人多領了或少給了錢,事隔兩個月,應該要修正的要補發的都已經修正完畢了,帳冊報表等等應該也會同時異動.

那麼一切照這樣走下去的話,到了隔一年的1月31日把前一整年的資料申報出去其實只是一個彙總的動作.申報的內容不應該有錯.當然更不需要修改.甚至...到事後才說要把某個人的整年度薪資整個刪除則更是可疑.

發文者(樓主)的狀況是:一整年沒領到錢,卻被虛報了一整年的薪資.(以少報多叫浮報,以無報有叫虛報)其實事證已經非常明確.

這篇文章距今已有一段時間,浮起來才被看到,相信事情已經解決了吧?

被虛報薪資者只需洽詢當地國稅局即可,不需負舉證之責任.

國稅局於收到納稅人的檢舉案件後,會請該公司提出說明,並將當年度的所有資料(帳冊憑證,薪資清冊等)送到國稅局查核.

假如公司真的虛報了薪資,這個時候大多會乖乖承認,然後補繳稅金及罰款.否則會得不償失(因為涉及偽造文書).

不過一般而言,投降輸一半,國稅局很少會移送這類案件,所以偽造文書的最嫌也很少成立過.因此只要乖乖補稅,就會結案掉了.

有的公司會一犯再犯,一般有兩次的機會,第三次....很抱歉,可能會被勒令停業.(但是除非有人堅持,否則還是不會被判刑啦.因為沒有人申告.國稅局要是提出告訴還要出庭,他們也不願意).

像這種事我不建議當做不知道.除非自認倒楣,你要幫那非法公司多繳稅,否則早晚還是要去國稅局跑一趟的.

因為假如妳沒有在5月31日以前向國稅局提出異議然後又沒有報到那一筆收入的話,來年被查到,國稅局會寄出核定通知書要你補稅,收件人是你而非該公司.

到時候不是一樣要到國稅局去說明嗎?萬一到那時候該公司倒閉了,或者根本找不到人的話,你反而會很困擾喔!

補充說明:

首先,公司行號應該做好每個月將相關帳冊簿件登載確實的習慣,以備隨時接受檢查.

也曾經有公司真的發給了某甲某某薪資.

結果某甲卻到國稅局檢舉說他沒領到那麼多.

國稅局通知公司前來說明並查驗帳冊,公司堅稱真的有發那麼多,但是....因為沒有保存印領清冊,也沒有匯款紀錄(都是給現金),所以到最後公司認賠了事.還是接受國稅局補稅及罰款的裁決.因為舉證的責任在於公司這一方,所以平時的一些動作要做確實.該保留的文件要保存好.要發現金的話至少也要受領人本人簽名蓋章.

其次,前面說到已經報出去的各類所得資料不能修改,但真的不能改嗎?

其實還是可以改的啦.金額沒有異動,或是從多變成少(公司要多繳稅,因為費用變少了.),其實是可以改的.各類所得受領人的身份資料錯誤,也是可以改的.比如身份證號碼錯誤或是改名了卻延用舊名,或地址什麼的打錯了等等.

像樓主這樣的情況也仍是可以改,只不過要寫一份聲明書(切結書),說明自己因為某某原因(大多是寫自己疏忽打字錯誤之類的)造成錯報(沒有人會寫虛報啦),並願意接受處份云云.

然後將新的(更正後的)相關資料繳上,罰單拿到去繳一繳就行了.

這是最常見的模式,皆大歡喜.

國稅局有稅收,被虛報的人不用多繳冤枉稅,偷報的公司花錢消災(其實是自找的),警察局也沒有人來報案不用被誤會吃案.(別忘了國稅局有聲明書,萬一有事跟他無關.因為立切結書人已經清楚切結並無非法情事,只是人為疏失罷了.)

我之前也是被虛報薪資..
我也不想跟前老闆撕破臉
因為 雖然離職 但好聚好散,不要搞的那麼難看
我那時有先打電話問過國稅局.該怎麼辦?
(國稅局告訴我,1.老闆幫我繳多出來的所得稅 2.打電話檢舉他;檢舉成功就不用繳,不成功就要連同滯納金繳)
後來,我的處理方式是...

先打電話告訴前老闆,我並沒有領那麼多錢
並告訴他說:我已經打過電話給國稅局了,國稅局告訴我幾號前要提出更正
請您於幾號前告訴我答案
(一般老闆,只要聽到你有打電話去過國稅局就會怕,怕你檢舉他逃漏稅)
現在政府很喜歡抓逃漏稅的

後來他就幫我繳了多出來的所得稅了
bioeric1342 wrote:
拿人頭去報 是很常見...(恕刪)


哈..
讓我想起恆溫空調機的笑話
結果買的是冰箱或冷氣
我也經被我公司白白的寄了張 "執行業務所得"的扣繳憑單11萬!
讓我的所得稅等級向上跳了一檻! 不過有扣繳10%的稅金.....所以雖然有增加一點稅金, 後來那個有扣繳的部份讓我要捕稅的部分有減少! 所以勉為其難的接受了這一比VIRTUAL的收入!

由於公司是老板的家族公司,負責的人又是千金! 所以雖有反應, 不過沒什鳥用!
我還有行文說: 有收到這筆執行業務所得. 不過怎沒有進到戶頭過? 是不是匯錯地方了? 寫歸寫! 人家就是當作沒這回事! 打工族的悲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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