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假設如果之前匯了20萬美金去美國的銀行,過了一年多,匯回台灣的帳戶4萬美元!但沒換成台幣,又把這筆美元匯到香港另一人得戶頭!同年又由美國匯回10萬美元,隔年又匯回10萬美元,最後這20萬美元都換成了台幣!請問這樣的話,會被國稅局如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