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ce wrote:
呵呵...我又來了....(恕刪)
只要列舉扣除額高於標準扣除額,請善用列舉,凡舉捐獻、醫療、保險、健保...,使用自然人憑證抓的倒資料以外,您如有收據正本,都可列舉申報,但6/10前,要將所有列舉的單據與申報証明文件寄到稅捐機關。
如果我適用最高20%的稅率,一張診所收據的掛號費與自付額為150元,我就能少繳150*20%=30元的稅給政府了,列舉扣除如大於標準扣除額,請一定要利用,捐獻也行。
護士講的不一定是對的,反正你付多少錢給醫院,你就應該可以拿多少錢的收據回來,只要屬於醫療生育的收據正本,只要正本沒拿去請領保險給付,手上有多少張醫療收據,就可申報。
"NIKON D200"+"12-24 F4"+"24-70 F2.8"+ "50mm F1.8"+"70-300G VR" +SB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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