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先確定繼承人,如樓主所言. 都非親生, 需要有認領或認養的過程. 才能符合"合法"繼承人的要件.
若沒有就只有配偶一人而已. 如果皆有.繼承人則有三位.
2.繼承人順序如前面所說.1)配偶, 2)直系卑親屬 一起平均分擔.
3.動產部份:1000W 也如同所說. 配偶有差額請求權. 再來所有繼承人一起平均分配.
4.不動產部份, 則是可以由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 也就是每人有1/3所有權.
5.在繼承方面是可以佔的腳的. 假如, 你確定是繼承人, 那你就有繼承權.
6.目前財產都在被繼人名下, 防止的方法在不動產方面, 不要簽下拋棄繼承書.
那動產部份.要證明金額一共多少, 請法院分配.
可小樂0214 wrote:
3.動產部份:1000W 也如同所說. 配偶有差額請求權. 再來所有繼承人一起平均分配.
4.不動產部份, 則是可以由所有繼承人共同共有. 也就是每人有1/3所有權.
6.目前財產都在被繼人名下, 防止的方法在不動產方面, 不要簽下拋棄繼承書.
那動產部份.要證明金額一共多少, 請法院分配.
3和4通常不可能分開來看,遺產是合併計算,而不動產就是用公告現值算,
至於遺產中的不動產在市值的認定這部分,國稅局是不管的!
所以如果到時候現金不夠,房子土地又割不開來分那是你(們)家的事,
想要房子土地的人,自己就要想辦法去貸款去借錢買下來,
都沒能力的話,就是賣掉平分錢,不管剩下的老的死活(但是,這三人都有優先承購權)。
沒辦法,這就是殘忍的現實!!
(反正,依樓主的描述,剩下的三人也都完全沒血緣關係,萬一真走到這樣也不奇怪!)
6的話,所有的繼承人都可以拿死亡證明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依上頭所列的銀行戶頭,
必須所有繼承人通通到場(或委託)一一去結清即可,如果發現戶頭在死亡後金額有短少,那就去追吧,
所以,現金要有大於其中一人的應繼分,這樣搞鬼才有意義!!不必動用到法院分配啦,沒那麼誇張!
至於汽機車的話,清冊上多少也是會有某個金額的,除非真的很舊了!!
汽機車割不開? 那就共同持有騎乘使用吧,哈!!
反正所有東西(動產及不動產)都一樣啦,清冊上有價值的,想要的人就買,不要的人就賣,
都沒人要,喬不好的就賣第三人收錢均分。
放心,電腦化時代,只要在台灣有記名的東西就跑不了!!國稅局每一毛都盯得比你還緊的~~
真正該擔心的,是那些在台灣沒名沒登記的東西才是,
(放在米缸內的黃金,天花板上的珠寶,藏在衣櫥裡的私房錢,還有保險箱裡的日本小島所有權)!!
唉~ 殘酷的主餐才將要開始,現在還只是開胃菜而已!!


我知道各位都有事業,非常忙碌,尤其現在世道不好,大環境差
在工作上都勞心傷神,如此情況各位還肯留下這麼多寶貴見解以及法律解說
這真的是令小弟相當感謝,謝謝了!
不過,我還是得交代幾點餘話:
其一,外公確實是沒有交代遺囑,因為他曾經說過,要跟那些存摺地契共存亡,
任何人都不得在他活著時候商量這件事,連其太太也曾經問過,被他斥責:"你死要錢!"
其二,母親跟我,坦白說沒有要"圖"什麼,我們本來就是很樂天的人,
連車禍這種事,我們也沒要求對方須支付多少和解金(只要求了機車受損的修理費以及醫療費),
純粹是對方有怎樣的誠意,我們都微笑以對;
今天,假設阿舅品德很好,時常關心姐姐生活境況如何,常保姐弟情誼,這筆遺產全部給他也無所謂,
可是這個阿舅,對外公重病可說不聞不問,出力說自己要上班,很忙,沒辦法跑來跑去,
出錢就皺眉頭,有時候嗆聲說要錢就找他,可是接下來避不見面,否則絕口不提,
更何況還有舅媽在旁邊出一些餿主意,都是鬼點子...
這種舅舅,不想做事,遺產卻算得一毛不缺,如果法律也保障家母,是否家母要吃悶虧呢?
其三,家母在其娘家的戶口名簿上,確實是有紀錄的,我想這樣算"名正言順"吧
其四,各位的說明,小弟會仔細研究,而且還會弄來一本民法參考,
當然也要感謝某位網兄給予小弟這個建議!再次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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