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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轉帳出錯..錢拿不回來

謝謝大家
不知道有沒有期限

我可能等多久就失去效力?
我想等一下銀行....
1400也是筆錢啊...
曾經刷完簿子發現有一筆50萬當日進出我帳戶,為何有進出及如何處理,銀行都沒通知我.
銀行只說是行員錯帳,所以逕自處理即可,若有需要,行員可以幫我在簿子上加註及蓋章確認.
但諮詢另一銀行,他們深覺不可思議,行員錯帳也是要客戶答應才可從帳戶中將錢提領出去.

話說: 我帳戶莫名其妙多出一千多元要我跑一趟去銀行蓋章,我的工錢要誰出?
假設轉入帳號的收款人,有搬家換電話,銀行也聯絡不上人,又該如何處置?

在這樣的情況下,收款人在法律上(民法或刑法)有罪嗎?

有沒有行員或法律人可以說明一下

感激不禁!

Nuke worker wrote:
曾經刷完簿子發現有一...(恕刪)

有一種情形,要轉入A帳號,但行員可能恍神,誤KEY入B帳號,
這時銀行「當天」可執行更正交易,將該交易取消.
若次日才發現,那就必須請存款人填取款條了.

至於被誤入的人,的確會造成困擾,尤其誤入很久沒有用,甚至連印鑑是那一個都忘了的帳戶,
或是誤入非工作地的銀行,例:在台北工作,卻誤入高雄的帳戶又沒有辦通儲.

願不願意幫忙,那就要看每個CASE了.

pop726712 wrote:
假設轉入帳號的收款人,有搬家換電話,銀行也聯絡不上人,又該如何處置?

在這樣的情況下,收款人在法律上(民法或刑法)有罪嗎?...(恕刪)


我個人認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無法律上的責任,
但知情卻不處理,則屬民法中之不當得利,無刑事問題.

西風廋馬 wrote:

至於被誤入的人,的確會造成困擾,尤其誤入很久沒有用,甚至連印鑑是那一個都忘了的帳戶,
或是誤入非工作地的銀行,例:在台北工作,卻誤入高雄的帳戶又沒有辦通儲.(恕刪)


沒想到還有這兩個可能的情況,讓我思考範圍更廣了,感謝大大



希望樓主不在這些情況範圍內,順利連絡上
pop726712 wrote:
沒想到還有這兩個可能...(恕刪)


因為版主的疏失,真的會造成【被匯入的人】還有【銀行行員】莫名其妙的困擾

我想問是

(1)按錯的人難道沒有責任嗎?按錯的人難道不用道歉?

(2)被亂匯入的那個人可以反告嗎?難道不能反制按錯帳戶的人?
(就像有人做網拍生意,結果被詐騙集團叫第三人匯錯帳號給賣家一樣,而詐騙的人能被到貨物又不用付錢)


我認為不能全站在版主角度說話

那個帳戶錢多起來的人也很困擾吧!
銀行行員應該也會很困擾,那本來就跟他們本身無關的事,只因為金管會規定必須要處理

難道不用向按錯的人收【處理工本費】嗎?

很多事一體兩面,不一定誰對誰錯,但是造成大家的困擾卻是真的

很多事金管會【只要下一紙行政命令】就可以規定銀行做事,但卻不管作業上的繁複及人事成本,只因為有客戶反應就下命令來了,最可憐的是被壓榨的銀行行員,客戶真的最大?連客戶自己造成的錯誤都可以叫銀行無料免費承擔的話,真的很多事處理不完

不過個資法真的是一個很不好的法,因為只要一個小錯誤,對不起,會讓銀行賠不完。

s8726413 wrote:
因為版主的疏失,真的...(恕刪)


你的想法也是對的,帳戶莫名奇妙多一筆錢

行員變成要義務幫忙通知free,遇到好的客戶會用拜託,爛的客戶會用應該,還有個資法一沒注意可能會踩到

收款人突然被通知,當下還以為遇到詐騙,心情也是七上八下的



但目前法律比較保護匯出者,可無條件追回的樣子
pop726712 wrote:
你的想法也是對的,帳...(恕刪)


我怕的是有人會鑽漏洞

之前不是也有人上過新聞,請人狂打一堆無聲電話到總統府抗議嗎?

最後沒有法可罰

今天假使有人用這個漏洞,狂請人用"一堆戶頭"匯個小錢到某人帳戶

對不起,那個銀行的行員會做到死

那銀行不會被搞倒嗎?不會,因為死的是那個倒楣的行員....

最恐怖的是無法可罰
上星期我也遇到一位買家聲稱多轉了一次錢給我,9千多...

回去查真的有這筆錢進來,做網拍十年第一次遇到

後來我是請他傳真原轉過來的帳戶影本給我,我的要求只有一個,就是這筆錢只能退回原轉來帳戶

當天就處理掉這件事了

不過就早跟我連絡的不是事主是銀行,因為事主不曉得轉出去的這個帳號是誰的,只好去問銀行

銀行也沒跟他說這個帳戶是誰的,怎麼連絡,只跟他說轉錯的這個帳戶(就是我)住台中

事主回去想一下就猜到是我

如果要打官司的話

出不多是這樣寫吧

訴之聲明

一、被告○○○應返還新臺幣○○○元。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於民國○○年○月○日,因網路購物匯款時,

錯案帳號號碼,以自動提款機轉帳方式

匯款新臺幣○○○元入被告○○○所有之○○銀行第○○○號帳戶,

有交易明細表為證。


二、被告無法律上的原因受有利益,

原告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之規定

起訴請求如訴之聲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另外不當的利沒有特別規定時效的問題

所以應依據民法125條

有15年的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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