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後面還有故事,我不便說明,但我的基本觀念如下:
1. 1000 or 400 or 100萬對一般迷你家族企業都不是小錢;我是受薪出身(我的ID已多年,即是Salaryman簡稱),未回家族公司時,已有約10多年工作經驗,更知道賺錢不易;因此辛苦賺來的錢只為了維持所謂社會地位和面子便捐出或吃喝花掉,我不能認同。 我和老婆不買車,不買房,錢存下來(我不投資)是養老和支援小孩的未來教育(規畫出國讀書)使用;我的觀念"慈善事業"是自己先顧好無慮後,再餘力行之;而不是為了名和社會地位而為之;如此才不會因"慈善事業"而造成自己變成社會家庭問題;而且是真的慈善事業,不是為了彰顯社會地位,而是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2. 我雖領公司salary(我以前年薪約百上下,但在家族公司領"平均薪資"),老婆是領新事業的薪資,帳分開來,剛開始時甚至未領;但剛開始開創事業差旅費公司有支援創業50-60萬左右,我在新事業開始有盈餘時已提出要歸還公司,但老媽說不用。
3. 家庭觀念各有不同,親人間關系和相處方式是否有一定規則,我認為因人而異。不過家族企業真的很容易角色錯亂!
4. 40%我是同意的,但目的是建立公司另一筆準備金,並給父母留養老金(以現今平均值,父母餘年還很長,我不知他們自己是否有留足夠現金,尤其老爸如還要維持他的社會地位與上市公司大老闆平起平坐,開銷還是很大的;但沒現金時,賣掉非自住房子應該是有足夠錢養老用);我不認為公司原來業務每年一定有盈餘(因是個逐漸萎縮的產業,好日子老爸有賺到,但這幾年很不好做),因此準備金也是預備不時之需;未有老爸提出此40%前,幾年前原來我告訴老媽如果公司本業不能盈餘時,新事業如有盈餘會幫忙損益平衡,互相幫忙,因此本業盈餘我也未取分文;新事業是否能一直有盈餘,我也不能確定,只是努力為之。
以上!
註: 因被開除,時間多了!
salaman wrote:
他一怒之下說他是董事長,他決定錢如何使用,他不接受我的提案,叫我帶新開創的業務自己開公司....就這樣我被老爸開除了。
我今年41才,一輩子沒被開除過,第一次被開除竟然是自己的老爸,原因是錢賺太多。
老婆說對我父母的信賴感全喪失,一直怪我(我們是新事業的夥伴),我開新公司很簡單,但經營多年的客戶要認可新公司程序很麻煩(國外上市公司,要內部評估後,重新信用調查後才能簽約,正當業績不錯時重新來過有可能新舊公司都進不了成Vender而歸零,苦惱中...)...
當然現在和老爸談判中,只是覺得錢真可怕,親情都會受到其考驗。
小弟不了解實際情形
但是請板主或許換個角度想
"離開以後,路更寬", 用您自己的資金重新開始,你爸既然都說這麼明了,你再跟他說再多
只是增加雙方困擾跟衝突,畢竟資本主義是看"股份"說話,沒有股份,只是幫人打工而已
更何況你都不看好自家公司未來發展,何不趁此機會,切的清楚一點..給大家留點情面
"為錢撕破臉"是很不值的,更何況是自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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