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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給人,要怎樣才能用法律拿錢回來?


Jackson_H wrote:
以上說的是沒錯, 但...(恕刪)


第一在拿到債權憑證(或支付命令確認)後,你才能去查對方到底是不是真的沒財產或沒收入
對方講他沒收入沒財產,你就信嗎...
不是說拿了債權憑證沒效,那是追債的合法救濟方法
總比甚麼都不做強吧~那也太消極了吧....
萬一他有財產....(雖然機會不大,若他欠銀行錢,銀行早就去申請查封了)
還能去假扣押或查封拍賣

更何況,其實向法院聲請沒很難~~我都自己寫上網查怎麼做~然後寫狀紙寄去法院辦
不一定真的得找律師
拿到債權憑證(或支付命令確認)後,向法院聲請執行, 法院發文要求工頭服務的公司, 將要付給工頭的薪水扣下.

Jackson_H wrote:
小仲 wrote:
可以考慮不要寫本票

改寫"保管條"

大致上就是 放10萬元在乙方那邊保管 並寫上歸還日期

以後如果乙方沒還 那就是侵占罪 以刑法論...

這個厲害, 學起來了.
但得找證人才行吧? 需要公證嗎?


這一招在實務上是行不通的
保管條這招已被歸於網路謠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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