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小牛 wrote:
依這種規定,我敢99...(恕刪)
現在有些人考績被打乙都能去訴願了...你也知道訴願曠日廢時要等很久
打丙除了主管要寫具體理由外,還要準備來年把這個人的事情搬給別人做..
因為這位同仁只會專心在寫訴願書打行政訴訟,業務大概都擺爛了...
而主管忙都忙死了還要跑保訓會說明..正常人衡量一下當然是得過且過.
況且要砍掉這位同仁須要打完考績並送達以後...那又都是明年接近中的事情了...
那這位仁兄的業務是不是要起碼爛個1年半?~~~
我個人是預期就算改了,其實還是差不多...只是由輪乙變輪丙而已
那還不如直接改一定比率打丁等免職好了,這樣比較有效。
老實說真的是改假的...如上述到最後還是用輪的...輪到的擺爛一年準備考試
或者請調要改還不如改改那異常的福利是不是比較好?畢竟是節省公帑較有感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