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問題和規定3%丙等沒關係而是打考績的制度有沒有修改目前主要負責打考績的主管在考試院的考績法修正中依然負責打考績在修法前這些主管就無法公正評定考績了而有輪流打乙、菜鳥吃乙等潛規則試問 只是修法規定要這些主管要打3%丙就突然間每個主管皆英明無比可以正確將考績打給應該得到丙的部屬有可能嗎?最後肯定和當初甲等太多而修改甲、乙等比例一樣還是無法公正打考績
gggyyy123 wrote:當初那 6百多萬人 不知道怎麼想的一年後提罷免會過嗎? 先罷免幾個做最差的KMT立委,重選後只要在野黨過半,再提罷免最上面那個,成功機會比較高,不過....689萬會跳槽的有多少?不理智的人還是不理智,這就是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