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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通過:丙等公務員,有年終工作獎金。

以後,大概只能盡量做收入所得不會上到財稅所得清單的工作

才能避免被政府剝削,養一堆吃餅的公務員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寫了一定會被刪文 , 但不寫對不起良心 .

這個修法只是告訴納稅人 , 不管納稅人爽不爽 , 反正公務員要拿的錢 , 一塊錢也不會少 .

但該納的稅 , 少一塊錢你試試看 .
那淘汰制度呢?講好玩的,唉!自肥的政府大家爭吃,吃相太難看!
小弟認為 應該以主管最少每年 3% 丙等考績 淘汰這些主管

小弟發現 沒啥本事 會捧LP的(對啦 這算本事) 的就升官

辛苦的低階公務員被操得半死

一般公司 吃丙 就是沒年終
兩年吃丙就是閃人

公務員---爽爽?

WTF...


老公雞 wrote:
寫了一定會被刪文 ,...(恕刪)


還可以再爽一點嗎?
我看大家都去考公務員好了,當沒有阿呆的勞工要賺錢繳稅給無為的政府時,大家才會重視國家財政,像希臘一樣⋯
現在的問題和規定3%丙等沒關係
而是打考績的制度有沒有修改
目前主要負責打考績的主管
在考試院的考績法修正中
依然負責打考績
在修法前這些主管就無法公正評定考績了
而有輪流打乙、菜鳥吃乙等潛規則
試問 只是修法規定要這些主管要打3%丙
就突然間每個主管皆英明無比
可以正確將考績打給應該得到丙的部屬
有可能嗎?

最後肯定和當初甲等太多
而修改甲、乙等比例一樣
還是無法公正打考績
很呼應目前考績制度

最新制度是:考績丙等之公務員,還可以無需任何理由條件申訴要求從新考核
這種體制出這種怪現象就一點都不奇怪了

訂法的人怎麼會去弄個法把自己綁手綁腳

gggyyy123 wrote:
當初那 6百多萬人 不知道怎麼想的

一年後提罷免會過嗎?


先罷免幾個做最差的KMT立委,
重選後只要在野黨過半,
再提罷免最上面那個,
成功機會比較高,
不過....689萬會跳槽的有多少?
不理智的人還是不理智,
這就是台灣
你們都誤會考試院長關中了
他提的3%就汰換
其實是要讓吃餅的也有獎金可拿
主管又多一個可以生殺的工具

真是太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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