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四十六年次,從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已二十年,九十八年四月因為健康因素退保,當時曾詢問勞保局可否請領老年給付,勞保局表示必須等到退休再領,而母親身體不好無法再工作也就找不到工會再加保。沒想到,去(九十九)年十二月母親卻因病情惡化身亡。
事後向勞保局提出給付申請,結果全都被拒絕,不但死亡給付、老年給付無法領,連繳了二十年的保費也不退還,勞保局還列出一大堆法令依據。請問,真的沒有辦法請領或退費嗎?
ANS:
依舊制勞保老年給付的規定,女性退職時必須年滿五十歲且有二十五年年資;或年滿五十五歲有一年年資,才能請領老年給付,廖母四十六年次,九十八年退保當時為五十二歲,加保年資二十年,因此依規定廖母當時尚未符合請領的條件。
往生勞保一毛都沒有 投保19年歸零
辛苦工作了一輩子,怎麼退休後,卻因為往生了,一毛退休金都拿不到呢?台中一位婦人說,她的丈夫開了近20年計程車,54歲時因為健康欠佳辦理退休,當時因為年紀未滿55歲,不符領退休金資格,勞保局告訴他們到60歲才能領,沒想到婦人的先生今年5月、也就是59歲時過世,勞保局告訴他們,人往生所有老年給付一切歸零,讓原本等著領這筆錢替先生辦理後事的婦人好傷心,氣憤的說,誰能算得準活到幾歲,繳了一輩子的勞保費都沒了。
死者妻子徐太太:「老公啊,退休金都領不到了,你喪事的錢,是要怎麼辦?」
徐太太看著先生的照片哭得好傷心,她說,丈夫今年3月因為癌症過世,開了近20年計程車,原本等著領勞保退休金當喪葬費,卻因為往生,一毛都領不到。死者妻子徐太太:「他們跟我們說沒辦法領,跟我們孩子說,勞保局是保活人,不保死人,回答這麼狠的話。」
徐太太說,96年時,當時先生54歲,身體不好,決定退休,勞保局說因為年資不夠,到55歲才算滿保,所以得等到60歲才能支付退休金,沒想到徐先生59歲就過世,換算下來,工作19年,如果按照基數和保額計算,近60萬的退休金,竟然因為死亡,一切歸零。
勞保局廣告:「在您為幸福打拚的每一個時候,勞保局都在您身邊。」
勞保局推出一系列宣導廣告,強調能給勞工安定無憂的老年退休生活,但怎麼會因為往生,一毛都領不到。勞保局主任許國安:「他不符合老年給付要件,不能申請老年給付,很不幸的他在59歲死亡,他就喪失了申請老年給付機會。」
勞保局解釋,即使當事人沒有往生,根據勞保修正的新法,徐先生到60歲時,因為年資不足,退休金也不能一次領完,只能月領到往生為止,但徐太太說,新法是98年上路,當時丈夫是56歲,已經符合月領資格,勞保局沒有知會,繳了一輩子的勞保,卻什麼保障都沒有,死後喪葬費還得用借的,叫他們怎麼接受。
軍公教,75制的時候,如果25歲入公職,做到50歲就可以申請退休,領月退。
85制,55歲可以領月退。
50~55就能領月退耶....
對於勞保,官員說:
近來由於少子化、高齡化等人口結構變化,官員說,修正不合時宜的勞保條例有其必要,這項草案預訂在10月18日在行政院院會中討論、通過。
考量近年來社會經濟環境變遷與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趨勢,這次修法提高強制加保年齡上限至65歲。
軍公教的退休制度,不用相對應去修改嗎?
每次要動公務員的月退所得替代率,吳敦義就會說.....信賴保護原則?
那現在勞保改到65......說好的"信賴保護原則"呢?
政府說"修正不合時宜的勞保條例有其必要",那"修正不合時宜的軍公教月退有其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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