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勞工的福氣 強制加保到65歲

南投廖小姐問:
我母親四十六年次,從職業工會參加勞保已二十年,九十八年四月因為健康因素退保,當時曾詢問勞保局可否請領老年給付,勞保局表示必須等到退休再領,而母親身體不好無法再工作也就找不到工會再加保。沒想到,去(九十九)年十二月母親卻因病情惡化身亡。

事後向勞保局提出給付申請,結果全都被拒絕,不但死亡給付、老年給付無法領,連繳了二十年的保費也不退還,勞保局還列出一大堆法令依據。請問,真的沒有辦法請領或退費嗎?


ANS:

依舊制勞保老年給付的規定,女性退職時必須年滿五十歲且有二十五年年資;或年滿五十五歲有一年年資,才能請領老年給付,廖母四十六年次,九十八年退保當時為五十二歲,加保年資二十年,因此依規定廖母當時尚未符合請領的條件。
新聞來源:TVBS

往生勞保一毛都沒有 投保19年歸零

辛苦工作了一輩子,怎麼退休後,卻因為往生了,一毛退休金都拿不到呢?台中一位婦人說,她的丈夫開了近20年計程車,54歲時因為健康欠佳辦理退休,當時因為年紀未滿55歲,不符領退休金資格,勞保局告訴他們到60歲才能領,沒想到婦人的先生今年5月、也就是59歲時過世,勞保局告訴他們,人往生所有老年給付一切歸零,讓原本等著領這筆錢替先生辦理後事的婦人好傷心,氣憤的說,誰能算得準活到幾歲,繳了一輩子的勞保費都沒了。
死者妻子徐太太:「老公啊,退休金都領不到了,你喪事的錢,是要怎麼辦?」
徐太太看著先生的照片哭得好傷心,她說,丈夫今年3月因為癌症過世,開了近20年計程車,原本等著領勞保退休金當喪葬費,卻因為往生,一毛都領不到。死者妻子徐太太:「他們跟我們說沒辦法領,跟我們孩子說,勞保局是保活人,不保死人,回答這麼狠的話。」
徐太太說,96年時,當時先生54歲,身體不好,決定退休,勞保局說因為年資不夠,到55歲才算滿保,所以得等到60歲才能支付退休金,沒想到徐先生59歲就過世,換算下來,工作19年,如果按照基數和保額計算,近60萬的退休金,竟然因為死亡,一切歸零。
勞保局廣告:「在您為幸福打拚的每一個時候,勞保局都在您身邊。」
勞保局推出一系列宣導廣告,強調能給勞工安定無憂的老年退休生活,但怎麼會因為往生,一毛都領不到。勞保局主任許國安:「他不符合老年給付要件,不能申請老年給付,很不幸的他在59歲死亡,他就喪失了申請老年給付機會。」
勞保局解釋,即使當事人沒有往生,根據勞保修正的新法,徐先生到60歲時,因為年資不足,退休金也不能一次領完,只能月領到往生為止,但徐太太說,新法是98年上路,當時丈夫是56歲,已經符合月領資格,勞保局沒有知會,繳了一輩子的勞保,卻什麼保障都沒有,死後喪葬費還得用借的,叫他們怎麼接受。
勞工總是先被犧牲的那一群,但就是沒人會抗議,所以也是自受的。

軍公教,75制的時候,如果25歲入公職,做到50歲就可以申請退休,領月退。
85制,55歲可以領月退。

50~55就能領月退耶....

對於勞保,官員說:
近來由於少子化、高齡化等人口結構變化,官員說,修正不合時宜的勞保條例有其必要,這項草案預訂在10月18日在行政院院會中討論、通過。

考量近年來社會經濟環境變遷與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趨勢,這次修法提高強制加保年齡上限至65歲。

軍公教的退休制度,不用相對應去修改嗎?
每次要動公務員的月退所得替代率,吳敦義就會說.....信賴保護原則?

那現在勞保改到65......說好的"信賴保護原則"呢?

政府說"修正不合時宜的勞保條例有其必要",那"修正不合時宜的軍公教月退有其必要"呢?

小孟孟566 wrote:
勞工總是先被犧牲的那...(恕刪)


信賴保護原則....呵呵
奴隸還要講人權哼?

勞保新制實施前有勞保的

可以一次領

勞保新制後投保的

只能月領

蝦米~~~人死了,勞保歸零

那不就是鼓勵大家一次領

趁活著時早點領走~~


ktan wrote:
再幾年應該會再加福利...(恕刪)
台灣有那個政治人物敢動自已的鐵票區,沒那個GUTS
小孟孟566 wrote:
身體不好,決定退休,勞保局說因為年資不夠,到55歲才算滿保,所以得等到60歲才能支付退休
勞保其實是保活人不保死人……前幾天有個新聞說一個勞工剛好59歲掛了,19年的退休金,一毛都拿不到……
anna0410 wrote:
勞保其實是保活人不保...(恕刪)



誰能保證自己能活超過60歲

這是在鼓勵大家勞保別繳了吧.....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NYC5618 wrote:
南投廖小姐問:我母親...(恕刪)


建議勞保及軍公教保險全部統一,
這樣才有公平性可言
(1) 以薪資43900來算, 60退休月退可以有20414

現在要65歲才能退, 那這5年我少領了 (20414x5x12=1224840) 122萬. (這也牽扯到國人平均壽命的問題)

(2)再來就是..我不但少領了122萬,我還得多付5年的勞保...

5年的勞保假如是如工會, 必須要自費者, 以最低職業災害費率0.07%來算一年保費也要 2336x12=28032, 5年就是140160

算一算60延長到65歲..金額差了136萬...

我看..要不要乾脆點,延長到75歲再退休算了..這真是勞工的福氣啦~~



  • 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