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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發科收購晨星請教

cswu0102 wrote:
換股也要課證所稅
合理嗎?...(恕刪)

現在是叫做公開收購, 你把晨星的股票賣給聯發科
聯發科用他自己給股票當現金收購
所以要繳證交稅

第二階段才是換股
那時就不用繳證交稅了
但要把晨星的價差視為當年度的所得
繳納個人所得稅, 為什麼不同?請問國稅局...
柱子 wrote:
247.7-230====17.7
這差價????????對不太起來...(恕刪)

這價差隱含了收購失敗的風險
若到年底合併不成, 兩家公司的股價就會拖勾

柱子 wrote:
以每1股F-晨星支付...(恕刪)



17.7/247.7 = 7.1%
還在合理的範圍內

樂活人生 wrote:
現在是叫做公開收購,...(恕刪)


行家
謝謝

cswu0102 wrote:
17.7/247.7 = 7.1%
還在合理的範圍內...(恕刪)


意思是~~~若後續沒有大變化.那~~持有晨星就比發哥還有利喔.??是這樣解釋的嘛???
如果後續沒有變化,等於買一張晨星就有一萬七的價差可賺,短期報酬率非常可觀~
第一階段公開收購是非強制性的收購 ,所以課證交稅.第二階段為強制收購,所以會以晨星取德成本與收購價差課所得稅.晨星成本是多少?尚待會計師計算,若算出不高那稅金將很可觀,基本第一階段公開收購是為大股東設計的

老自犬 wrote:
第一階段公開收購是非...(恕刪)


每個股東取得成本不一樣,這要如何算?? 開始擔心稅的問題,有大大知道的,可以說更清楚嗎?

peters543 wrote:
每個股東取得成本不一...(恕刪)
不是用股東買進的價格算,而是計算這公司從設立到現在的成本,這很複雜,所以會計師要去精算。我並不鼓勵參加第二階段收購,因為稅負將為最大風險。舉個例子,綠點高薪,在第三階段強制收購時算出成本好像接近20,但收購價是97元吧,反正價差很大,在第三階段被收購的股東被課了重稅,這事還吵到主管機關去。

老自犬 wrote:
不是用股東買進的價格...(恕刪)


真的嗎?
我找了一下您說的例子 結果和您說的不一樣耶
可以拿出買入成本證明的話,就可以用買入價當成本啊!!!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gQz9556JhxQJ:tw.myblog.yahoo.com/ur7.tw/article%3Fmid%3D10648%26next%3D10647%26l%3Df%26fid%3D50+&cd=1&hl=zh-TW&ct=clnk&gl=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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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去年捷普合併綠點為例,合併前,捷普公開收購價格每股達109元,如依財政部93年的課稅解釋,綠點股東平均原始出資額為21元,綠點股東股利所得每股高達88元。
但若依財政部即將發布的行政命令,綠點的非原始股東取得綠點股票的成本價是107元時,只要能夠舉證者,即可以實際取得成本107元計算,股利所得每股就只按2元課稅。
財政部所以同意考慮改變93年的課稅解釋,主要在於過去併購案件較為單純,且發生併購的企業都是未上市公司,被合併者也以虧損居多。鑑於併購案件態樣日趨多元,包括綠點、僑銀等因合併而消滅的公司,也大都是上市櫃公司,股東取得股票的成本不一,如依財政部93年的課稅解釋,統一以公司帳上平均股東出資額做為股利所得的成本,確實會對小股東不利。
財政部原本打算修法增列「投資損失扣除額」,解決這類課稅爭議,但基於及時考量納稅人課稅權益,財政部認為,在不違反稅法基本精神之下,若可以採認投資人自行舉證的投入成本,應可以發布行政命令先行解決。但長期仍需在稅法增訂投資損失扣除額,以求周延。
【2008-01-30/經濟日報/A15版/稅務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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