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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與公司有金錢問題,懂得人..請大家幫個忙....萬分感謝

win3160 wrote:
不卡虎濫..只希望尋...(恕刪)


說實在的,
一間公司要上興櫃一點也不難,
請參考
http://www.otc.org.tw/ch/regular_emerging/apply_way/standard/standard.php
但上興櫃前要揭露公司營運狀況,
這對一間有問題的公司就不是很容易的事,
或許是財務有問題,
或許是公司治理不到位...
總之要通過稽核才能上興櫃;
你在這間公司上班,
你們公司狀況的好壞你應該可以稍微知道,
沒上興櫃的原因應該也可以看出端倪...
所以要馬就是公司上去,
要馬就是公司不行,
錢是很難拿回來了...
自己的錢就不得不重視.
1.向公司請示目前臨時貸款增加,需$,可否預支薪資,金額大於認股金額
.待離職..當時購買認股來抵消.
2.先與已離職且有認股的前同事們聯繫確認下一步如何拿回這筆錢?
3.與還在職的同事們討論 "2"
----------------------------------
4.逼不得以,在01說出公司名字,讓大家公X一翻,再找水果處理
Yes,沒有錯,這些公司以前就一直做個夢,本身的員工的錢
周遭同事的公司,有些人成功了賺大錢,但也有賠錢變壁紙的,我就是變壁紙
除了努力為公司打拼之外,其它就別想太多...
但最近聽一些直銷公司來騙錢...要上市櫃...須要招人頭,還是在104人力銀行招人
一家公司二十來個人,只有一台電腦共同...
所有人就發呆和聊天

kooko5319 wrote:
太多這種公司,賣夢想...(恕刪)
http://tw.myblog.yahoo.com/weichann

win3160 wrote:
不卡虎濫..只希望尋...(恕刪)


吃一次虧學一次乖~~~
何況看你的內容~~~
公司只有"說明"~~~
而不是"簽約"吧!!!
股票也是你們心甘情願拿錢出來買的~~~
我覺得打官司贏面不大~~~
爆料的話~~~
等你找到新工作再爆吧~~~
不然公司倒了~~~
不是更慘!!!

win3160 wrote:
不卡虎濫..只希望尋...(恕刪)


如果不撕破臉公司又不主動履行約定
應該很難順利拿回那筆錢
只能當做學次教訓了
有人說上櫃很簡單
其實我覺得也不是這麼容易
我第一份工作,進去前公司 EPS 6塊多,年營收100億以上
進去前有跟已經在裡面工作的學長打聽過
公司已在弄上櫃的事
結果進去後二年多才上櫃成功(EPS 一直維持在6~8元間)
那時每年有開放員工認股
還得依職務、績效分配認股數
所有人就算去借錢也要認滿(還有銀行來幫沒錢的人用很低的利率無擔保借錢給你認)
所以樓主公司的狀況應該不是這麼好才會用這種方式吧?
但狀況不好要上櫃談何容易

其實樓主購買的東西在上市(櫃)公司有真的商品存在
叫做「可轉換公司債」
這個我有買過
只要時間一到
購買的人可選擇是要公司返還本金或轉換成當初約定比率的普通股股票
當然得轉換成股票市值比本金高才會選擇轉成股票,否則一定會選擇返還本金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頒訂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二十八條已規定,上市、上櫃公司(不含第二類股票及管理股票)得發行轉換公司債,是以,未符合上開規定之公司,如先修正公司章程載明可轉換公司債額度,應有所不妥。
樓主可參考: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776,&job_id=8978&article_category_id=1154&article_id=8670

但看來貴公司並不符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的條件
所以要購買這種約定的商品真要三思啊
weichin wrote:
周遭同事的公司,有些人成功了賺大錢,但也有賠錢變壁紙的,我就是變壁紙


還都被我家人說 "你是拿自己的錢去付自己的薪水啊~~"
樓主認的不是可轉債啦,應該是1.現金增資2.員工認股權3大股東自己的股票賣給員工,這三種其中一種,公司法規定,公司要買回股票只能買庫藏股,所以協議書不應該註明由公司買回,應該是註明洽特定人買回。我看了你的敘述,覺得這公司應該挺爛的,如果連興櫃都上不去,表示也沒承銷商願意推薦輔導。公司賺錢不一定就能掛牌,交易所還要審查內控,公司誠信甚至經營者道德操守。建議樓主再看清協議書內容到底是公司買回還是洽特定人買回,我再告訴你如何處理。
老自犬 wrote:
公司誠信甚至經營者道德操守。建議樓主再看清協議書內容到底是公司買回還是洽特定人買回,我再告訴你如何處理。...(恕刪)


公司合約中是說公司買回,
而不是特定人士買回...
而據我所知好像有在請國內前3大的會計事務所在輔導..
請教老自犬大你有辦法來要回嗎?
麻煩你幫個忙吧
感謝....
確定是寫公司買回,那你公司根本在亂搞,擬這樣的協議書是我的工作之一,不是我擬,就是公司擬好我來校對,一般好的公司會很注意這些過程,因為上市審查時這些都會被檢驗,我有一客戶,是賺錢的公司,就因在未公發時老板未請教專業人士,自己亂搞,員工認股權利都集中在一個人身上,交易所就質疑為何別的員工沒有?表示經營者誠信是有問題的,因此一直無法掛牌。
會計師不是在輔導你們公司,那是簽證會計師,每個公司都要有會計師簽證的,而要掛牌上市要找證券承銷商輔導,若公司太爛,承銷商就會退出或根本不接。反之,好公司承銷商就會推薦上興櫃然後再通過交易所審查掛牌。
言歸正傳,依法去要你會羸,但等於跟公司撕破臉,公司也可能跟你說依法公司不能買回員工股票,所以協議書無效,這就要走訴訟了,你到底是認了多少錢?值不值得打官司?你可能年輕不知人心險惡,以我在資本市場二十幾年經驗,這家公司可以不用待了,等你找到新工作,就跟老東家翻臉吧!我不了解這是否構成詐欺,可能請其他熟悉法律的網友開釋一下,若公司是公開發行公司,建議翻臉時可捅釗証期局,也一併向勞工局申訴,若公司還想上市,捅到証期局是很有用的。

老自犬 wrote:
確定是寫公司買回,那...(恕刪)


感謝老大大!
我想我大概知道該如何做了...
謝謝你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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