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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將股票除權除息之股利股息納入個人所得稅是違法的行為


stai wrote:
財政部將股票除權除息...(恕刪)


加油喔~~

我們的荷包看你了~~


cavin wrote:
你拿100元出去投資...(恕刪)


你的說法完全是以公司派股東的的立場講的,也就是既得利益者,以股東的立場,12元變成 11元加1元還是12元,我哪來所得
stai wrote:
財政部將股票除權除息...(恕刪)


你罵錯人了。

不管是兩稅合一實施前,或實施後,這股利都與綜所稅一起申報,差別是前者有利息免稅額,而後者可退營所稅(依個人的累進稅率有別)。

至於財政部為何要這麼收稅,你應該去問問立院諸公們,所得稅法是他們定案的。財政部只是依法行政。而立委是大家選的,所以我想你應該要罵臺灣選民,怎麼就選出這些個立委,定了這一個"你覺得違法"的法案。

罵政府前,『公民與道德』要唸好,才知道"錯"是那一個國家機器造成,除非你是在『指桑罵槐』,那就是我亂入了。

PS 怕有人看不懂,所以我有特別加註雙引號在『你覺得違法』的詞上。其實我才是那個『指桑罵槐』的人。
我支持證所稅 ( http://www.hoamon.info/blog/2012/12/15/2013_capital_tax_type.html )

hoamon wrote:
你罵錯人了。

不管...(恕刪)


請問我的字眼有罵人嗎?我的重點又不是要罵人,是要"他"改,至於"他"是指財政部加立法院,那就需我們造成一股風氣,立法院自然會看民意的方向是否夠強做修改,因為這個制度從以前就錯了,只是兩稅合一後錯的更離譜
廢除法律要很長的時間

不爽的人退出股票市場比較快

求人不如求己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1953li wrote:
廢除法律要很長的時間...(恕刪)


台灣鄉愿的人真的是一大堆嗎?

stai wrote:
我已經寫了,你沒看懂...(恕刪)


就算是證所稅也是有買賣所得才會課稅, 你拿到股息本來就是實質所得, 是有現金進到你戶頭去的, 至於股票帳面價值減損, 全世界有誰課稅是用帳面價值的??
你硬要把實質所得與資產帳面價值混在一起看, 那就隨你了

ryanku918 wrote:
就算是證所稅也是有買...(恕刪)


我已經說過了,你的說法完全是以公司派股東的的立場講的,也就是既得利益者,以股東的立場,12元變成 11元加1元還是12元,我哪來所得,你要硬坳我也隨便你
stai wrote:
我已經說過了,你的說...(恕刪)


"你拿到股息是有現金進到你戶頭去"
這不是所得, 那這叫甚麼??? 拿錢不認帳嗎??


stai wrote:
又一腦殘硬坳,我已經...(恕刪)


你除了罵人外, 還會甚麼?
你戶頭本來就有入帳, 拿錢不想認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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