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i wrote:
財政部將股票除權除息...(恕刪)
你罵錯人了。
不管是兩稅合一實施前,或實施後,這股利都與綜所稅一起申報,差別是前者有利息免稅額,而後者可退營所稅(依個人的累進稅率有別)。
至於財政部為何要這麼收稅,你應該去問問立院諸公們,所得稅法是他們定案的。財政部只是依法行政。而立委是大家選的,所以我想你應該要罵臺灣選民,怎麼就選出這些個立委,定了這一個"你覺得違法"的法案。
罵政府前,『公民與道德』要唸好,才知道"錯"是那一個國家機器造成,除非你是在『指桑罵槐』,那就是我亂入了。
PS 怕有人看不懂,所以我有特別加註雙引號在『你覺得違法』的詞上。其實我才是那個『指桑罵槐』的人。
我支持證所稅 ( http://www.hoamon.info/blog/2012/12/15/2013_capital_tax_type.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