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到最後一哩拆出來,股東變成遠東跟台哥大的時候台灣的網路界將暗無天日了一輩子也別想要大幅度降價和好品質了希望如果要拆,就應該變成"國有公司"然後分租出去才是正確的維護台灣網路生態而不是讓三雄變雙雄,繼續做大,減少減價或鋪設等競爭,那台灣網路就毀了
也沒啥好或不好啦反正這塊業務對中華來說本來就是不賺錢的慈善事業一堆傻傻的老百姓跟著財團的新聞鼓譟維護這塊要養多少人,每年要花多少維護費用,根本沒人去探討??台哥大/遠傳肯出嗎??如果真的拆下去,到時候一定又是全民買單,反正鈔票印下去就有啦,通膨偷走大家口袋的錢又不會馬上痛要拆可以,,那這10年換線的費用請政府花錢買回去外資法人又不是笨蛋,難不成政府3成持股或4大基金擋的住外資法人的賣壓??政府不會笨到把自己手上的3成持股都虧掉的啦
是阿~中華電罵一罵會動~其他會嗎???看遠通,你罵他,他還回嘴,拿它皮條阿???為什麼一直有人認為電信給遠傳、台哥大去做就是好呢???民營化實際上就是圖利特定財團阿!!中外皆然阿!!!另外,既然拿憲法出來講....也看一下15條好嗎??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還有144條: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難道中華電信民營最後一哩沒有法律許可嗎?再看電信法第12條後半: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移轉民營時,其事業主管機關得令事業發行特別股,由事業主管機關依面額認購之,於三年內行使第九項所列之權利,並為當然董、監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為下列行為,應先經該特別股股東之同意:一、變更公司名稱。二、變更所營事業。三、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違反前項規定者,無效。依第八項規定發行之特別股,不得轉讓。但於第八項所定期間屆滿後,由該事業以面額收回後銷除之。要切割部分營業或財產要先特別股東之同意耶~
NCC昨(18)日召開電信法修正公聽會,多項新增條文被視為「中華電信條款」,引起中華電信強烈不滿,尤其新增第25條要求中華電分拆最後一哩獨立成立公司,將對中華電信未來營運發展造成巨大衝擊,中華電信股東、經營層表達強烈反對立場,工會並發動近100多人到場抗議;工會、股東及經營層首度站在同一陣線,這是中華電民營化以來頭一遭。 中華電信表示,最後一哩早在公司民營化時、已採作價入股成為中華電信的股東資產而不是全民資產;中華電強調,固網開放競爭已達12年,有些固網業者沒有積極建設,NCC歸咎於中華電信沒有開放最後一哩,要求中華電將最後一哩獨立出來、以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中華電認為這是在處罰積極作為的業者。 中華電信工會代表則舉「NCC分割中華電信、圖利財團」白布條、在公聽會現場抗議、反對電信法修法分拆中華電信,並強調,中華電可能因此股本縮小,有利於其它財團低價入主,如果NCC執意分割,工會將要求NCC讓中華電收歸國有。 台灣大旗下台灣固網代表則表達支持NCC立法,將中華電信最後一哩獨立成立公司,並建議在電信法修正後1年內訂定實施細節及裁量標準,並定期檢討。 另外,較具爭議的45條,電信法修法朝向將電路費、接續費、網際網路互連(IP Peering)批發價等中間產品價格,列為資費管制項目,有線電視寬頻產業協會秘書長彭淑芬代表有線電視業者表達支持,並建議管制中間產品價格,尤其數據互聯的中間價格IP Peering朝向免費互聯,以促進整體寬頻產業發展。 遠傳電信代表也表示支持實施中間價格制度,並建議中華電將光纖及銅軸電纜等管道開放出來、IP Peering以合理價格出租給新進業者,促進市場公平競爭,並要求NCC解除零售價格管制、訂定落日條款,逐步轉向以中間價格管制,不應雙軌管制。************************************************************中華電信拆分成兩個公司 A公司負責維護最後一哩 B公司就像台灣大和遠傳一樣這樣有比較厲害嗎??可以讓遠傳和台灣大買A公司的股份入主最後一哩 是這個企圖嗎?所以就會變成類似SOGO案 先把太平洋集團 賺錢的SOGO百貨以及賠錢的太平洋建設分割然後其他財團就可以買股票入主比較賺錢的SOGO百貨原來如此看來如果分割的話 要把中華電的股票轉去中華電最後一哩的分公司了財團都想吃這塊 那我也要吃 如果中華電分拆 手中有中華電股票的 應該會分到分割後兩間公司的股票吧?股價....我想一般人一定都直覺認為應該會跌 因為光聽到中華電分割最後一哩 就感覺中華電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