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k1983 wrote:
如題...這篇文章本...(恕刪)
應該還沒對保吧。跟對保的人說你不想貸了,用個合理的理由把你打掉既可。
貸下來就來不及了。
我是已經中招了,握有本票又如何,對方蓄意脫產,你又能拿他怎樣呢?
再說你要拿回自己繳的話,要賠上利息和違約金。趁還沒貸下來還有得救。
順便在這個版面問個問題好了, 煩請了解的大大回答一下,感謝。
本票 依票據法規定,不是無條件支付嗎?如果在本票的背面作註記,未達該設
定之條件則此本票生效或無效,如此當執該本票至法院申請裁決,會被該備註
之條件影響其效力嗎?
網路上查不到更詳細的有關資訊了,還望了解的大大 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