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ey wrote:不要胡扯哦!有證所稅的國家不多最多也是18%而己...(恕刪) 人家國外是直接將投資股市盈餘納入營所稅及綜所稅來課 , 誰跟你只要繳甚麼18%還20%呀 ~~股市賺的錢免繳稅那是台灣才有的怪現象 ...
caroldodo wrote:簡單說 合法成立境外公司(一點都不難阿)然後在台灣不要有據點 不要有營業代理人 只是單純的從券商下單...(恕刪) 跟台灣訂有租稅協定的只有16個國家. 而這些外資法人的盈餘即使不繳給台灣, 也要繳給境外所在國.. 而且在國外要繳的可不是像台灣這樣僅20%證所稅, 而是可怕的營所稅 !!所以說除非締約國有另外規定給予甚麼特別優惠, 要不然還是乖乖留在台灣划算多了 ~
3703 (前身為大陸工程)巴拿馬商邦克(股)維達開發<=青山鎮投資股東<=英屬維京群島商潔馥企業有限公司2352友達光電(納閩)控股大同集團-馬來西亞中華映管(納閩控股華隆集團 -華隆(馬來西亞)神腦-華順投資<=馬來西亞商 OCEANSTAR MALAYSIA CO., LTD.永豐餘=永豐餘國際(納閩控股鴻海-鴻富錦(薩摩亞)...多家公司族繁F字輩更是不得了的多..請問他們違法了嗎?若持有國內公司股票之股利盈餘 是依照境外法人(20%)課稅若分配盈餘是依照境外所得課稅還是納入個人綜所稅?開了一道門給外資免證所稅 幾年後 你會看到幾乎都是外資在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