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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這張免用統一發票算正式收據嗎?

印象中營利單位都有營登,都有統編!
就如同我們的身份証號一樣!
需不需要開發票是看營業額,在一定營業額以下是不用開發票的!
收據上的抬頭請填寫貴公司的全名(與貴司營登的名稱相同)
再寫貴公司的統編
最後請店家蓋店章
這樣收據才算完整!
vity0404 wrote:
怪就怪在!民宿是合法...(恕刪)


這裡有詳細說明

http://www.wretch.cc/blog/ian2006/12518235

一般合法民宿的開立收據,就是有民宿及經營者的大小章
但『無統一編號』,因為民宿目前是沒有繳稅的營利事業,
所以即使合法亦沒有統編,有些公司只需要住宿證明,這款收據就沒有問題。
但有些公司就不能接受了,所以要先詢問會計部門是否能接受民宿收據。


如果這樣來說~~你應該可以報

因為所有民宿都是這樣的規定.......

國稅局網站--就這樣吧...。


經營民宿要不要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由於近年來政府推動觀光旅遊產業,民宿林立於各觀光勝地,常接獲民眾詢問,經營民宿要不要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28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者,均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且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又依財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規定,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至如經營規模未符前開條件者,其稅捐之稽徵,依據現行稅法辦理。另財政部96年10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600434600號函亦明釋,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尚無財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有關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之適用。
該局呼籲,經營民宿者若符合上開財政部函釋規定,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反之,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並開立憑證交付買受人。請民宿經營者注意相關之稅法規定,以免因誤解法令而遭補稅及處罰。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42)
發布單位:審查三科

charles yen wrote:
國稅局網站--就這樣吧...。


經營民宿要不要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由於近年來政府推動觀光旅遊產業,民宿林立於各觀光勝地,常接獲民眾詢問,經營民宿要不要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28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行為者,均應依規定報繳營業稅,且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又依財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規定,鄉村住宅供民宿使用,在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情形下,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至如經營規模未符前開條件者,其稅捐之稽徵,依據現行稅法辦理。另財政部96年10月18日台財稅字第09600434600號函亦明釋,鄉村住宅未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而作民宿使用,尚無財政部90年12月27日台財稅字第0900071529號函有關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之適用。
該局呼籲,經營民宿者若符合上開財政部函釋規定,得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反之,仍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並開立憑證交付買受人。請民宿經營者注意相關之稅法規定,以免因誤解法令而遭補稅及處罰。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42)
發佈單位:審查三科

感謝查證

但因為有營業稅的問題,很多人都不會去辦營業事業登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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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問題,就真的看公司收不收的問題了
一般人對收據常常會搞不清楚到底有哪幾種

1.拿爽的:樓主照片那張就是拿爽的,一般公司不承認,因為到國稅局或會計師查帳時看到會被踢掉,不能做費用,這種拿爽的可以使用的情形就是你搭計程車,當坐計程車車資報帳用是可以的

2.正式收據:樓主那張的格式,但負責人章變成有統一編號的章(通常會有商號、統編、地址、電話),這樣才是合法的小規模營業人收據,一般月營業額未滿20萬者會貼或說免用統一發票,雖然免用但只要營業場所還是有統一編號,很多店家怕會被查到超過20萬所以才用這種蓋負責人章的魚目混珠

建議打去那間民宿請他重開要報帳用的,要蓋有統一編號章的收據(通常會配合),對方若說沒有那種東西就跟他說你會CALL去當地國稅局檢舉,通常會乖乖給你的,因為他知道你了解稅法

3.若請旅行社代訂:可以請旅行社開立代收轉付收據(旅行社沒有發票),代收轉付收據可以有自己公司名稱與統一編號,這也是合法可以報帳的收據
rubensliu wrote:
建議打去那間民宿請他重開要報帳用的,要蓋有統一編號章的收據(通常會配合),對方若說沒有那種東西就跟他說你會CALL去當地國稅局檢舉,通常會乖乖給你的,因為他知道你了解稅法...(恕刪)


感謝講解

負責人章變成有統一編號的章(通常會有商號、統編、地址、電話),這樣才是合法的小規模營業人收據

長知識

rubensliu wrote:
建議打去那間民宿請他重開要報帳用的,要蓋有統一編號章的收據(通常會配合),對方若說沒有那種東西就跟他說你會CALL去當地國稅局檢舉,通常會乖乖給你的,因為他知道你了解稅法


這是錯的 , 民宿本來就不一定會有統一編號 , 上面已經有網友列出法條了
basic的生活日記 https://basiclif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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