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b wrote:法院的判決文提到,「黃瑞麟查無財務困窘情事,應不致有使本件事故發生之故意」 原來高額保險金也是要看被保險人有不有錢來決定是不是詐領!..............................................另外 是否靠投資致富還是保險金致富應該不是那麼重要就像很多明星明明不是玉女鄰家女孩 還有很多教投資的老師結果自己都是不玩股票的 台上台下兩回事 做一套說一套台灣人應該都習慣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