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大法官會議年初才解釋,,,難道財政部當耳邊風以戶計算??


litlin wrote:
選前不是說宇昌案要查到底,
選上了怎麼就沒消息了?


那是啥?
重要嗎?
反正沒人記得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Redrum wrote:
那是啥?重要嗎?反正...(恕刪)


怎麼會不重要,選前一個政務官打宇昌案打得好像自己老媽被詐騙了畢身積蓄一樣,
選後那件口口聲聲貪贓枉法,疑疑重重,
害我以為小英也會跟某前總統一樣抓去關的案子怎麼立刻就無聲無息了?

who1600 wrote:
不懂樓主說的:大法官...(恕刪)


用家戶所得課累進稅其實就是懲罰結婚的人, 所以大法官會議才會做成決議: 夫妻可以分離報稅, 而不是唯一使用合併報稅 !! 同理上, 證所稅的獲利不就跟薪資所得一樣, 哪有婚前夫妻可以分離報稅, 結婚馬上合併報, 這不就是在懲罰結婚的人 ! ! 這樣應該懂了吧 !!

litlin wrote:
怎麼會不重要,選前一...(恕刪)


本來就是無中生有的弊案怎麼會有結果?!
"沒知識還嫌工具爛" 男人千萬別只剩一張嘴~

小虎先生 wrote:
民國 101年1月2...(恕刪)

請問小虎大可以幫忙註明一下出處嗎??(如新聞)
小弟想反應給我們這區的立法委員..
如不方便可PM..謝謝

trooperjon wrote:
發布單位: 大法官書...(恕刪)


謝謝你,,,,,

希望那一個立委能拿這個去問一下財政部長,,,,


如果沒用,,,,那大法官該全部回家吃自己,,,,
可以請再回去問一下媽媽
當年個人計還以戶計呢?
怎這樣搞呢?

kantinger wrote:
可以請再回去問一下媽...(恕刪)



當年是算人頭,,,

我猜::::300萬與全戶算,,,,這兩件事是預留給立法院討價還價空間,,,,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