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當兵了嗎?如果還沒,等他入伍當兵.部隊是公部門.你寫信到總統信箱和行政院長信箱說他欠你錢不還寫信到這些信箱,這些機關收到這些信是有文必辦總統府和行政院會把文轉到國防部查辦你可以一直寫,一直寫,一直寫他們部隊一直收到這樣的公文,要一直辦,一直辦,一直辦這是軍民糾紛,他會被調查甚至會黑掉,日子會不好過如果他會怕,應該會想辨法如果他好運,政戰部門或許會幫他解決如果他們部隊一直收到這樣的文,一直辦,部隊長會火大抓狂的那他就倒大楣了
我簽過的跟收過的本票都沒有"收屹"字樣. 也沒被要求過..建商代書那些也都沒要求 所以應該是不用這兩個字. 當然我遇到都好人沒上過法院 法律程序就不清楚了就觀念上本票不是借據也不是支票. 只要是他簽的..可以直接要求付錢,無需先確認債權你要注意上面的付款日..超過太久可能會失效 (民事好像有追訴時效?) 快到期的話可以找他換票, 或是先送法院執行本票以外最好還是有一紙借據會比較好. 像買房子會有合約之類的, 把這本票的開立事由寫清楚.---以上純笑話不準正常
一、本票上面不用加收訖兩個字,票據法上也沒有這樣的規定。(出現票據法所無規定的字句是沒有意義的)二、可以持本票去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或是聲請發支付命令都可以。前者費用1000元,後者500元。三、持有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或是支付命令確定後,可到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跟所得清單,有財產或有收入才有聲請強制執行的意義。
我沒有建議只有心得分享我曾借過前女友三十幾萬(借錢時為男女朋友關係)也借過前前女友三萬(借錢時已無男女朋友關係)她們都沒還當然也沒簽本票所以樓主的情況好多了小梧 wrote:請不要說我傻之類的,因為我知道,我所希望的是有建樹的建議,謝謝各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