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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欠錢不還

十萬塊可以看清一個人,尤其是男女朋友,很便宜!!

k506503 wrote:
十萬塊可以看清一個人...(恕刪)

除了10萬元,不知道版大還有失去什麼嗎?





























失去對人的信任啦...........
他當兵了嗎?

如果還沒,等他入伍當兵.部隊是公部門.

你寫信到總統信箱和行政院長信箱

說他欠你錢不還


寫信到這些信箱,這些機關收到這些信是有文必辦

總統府和行政院會把文轉到國防部查辦

你可以一直寫,一直寫,一直寫

他們部隊一直收到這樣的公文,要一直辦,一直辦,一直辦

這是軍民糾紛,他會被調查甚至會黑掉,日子會不好過


如果他會怕,應該會想辨法

如果他好運,政戰部門或許會幫他解決

如果他們部隊一直收到這樣的文,一直辦,部隊長會火大抓狂的

那他就倒大楣了
我簽過的跟收過的本票都沒有"收屹"字樣. 也沒被要求過..建商代書那些也都沒要求 所以應該是不用這兩個字. 當然我遇到都好人沒上過法院 法律程序就不清楚了

就觀念上
本票不是借據也不是支票. 只要是他簽的..可以直接要求付錢,無需先確認債權

你要注意上面的付款日..超過太久可能會失效 (民事好像有追訴時效?) 快到期的話可以找他換票, 或是先送法院執行

本票以外最好還是有一紙借據會比較好. 像買房子會有合約之類的, 把這本票的開立事由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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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純笑話不準正常
以上純笑話不準正常
還有如果你男友簽本票的時候未滿20歲. 本票有要有他法定代理人(他媽?)的簽名 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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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純笑話不準正常
以上純笑話不準正常

小梧 wrote:
我是一個大四學生,我...(恕刪)



嫁給他就好
這樣就不用分你我
究竟
一、
本票上面不用加收訖兩個字,
票據法上也沒有這樣的規定。
(出現票據法所無規定的字句是沒有意義的)

二、
可以持本票去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或是聲請發支付命令都可以。
前者費用1000元,後者500元。

三、
持有本票裁定+確定證明,
或是支付命令確定後,
可到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跟所得清單,
有財產或有收入才有聲請強制執行的意義。


我沒有建議
只有心得分享
我曾借過前女友三十幾萬(借錢時為男女朋友關係)
也借過前前女友三萬(借錢時已無男女朋友關係)
她們都沒還
當然也沒簽本票
所以樓主的情況好多了
小梧 wrote:
請不要說我傻之類的,因為我知道,我所希望的是
有建樹的建議,謝謝各位。
...(恕刪)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去調解委員會
是否可以要回你血汗錢

小梧 wrote:
我是一個大四學生,我...(恕刪)


先去申請債權憑證,至少有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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