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房屋是用評定價格課徵
以上兩者最簡單查到的方法是用去年的來估,了不起加個10%就很多了
3.每人每年贈與額是220萬,夫妻兩個人就是440萬
4.房屋買的時候,記得將房屋與土地設定為"夫妻共同持有",每人50%。
5.今年即可分別贈與"一部份"的土地及房子給小孩,假設房子+土地的公告現值與評定價格是1000萬,即可將 分別的40%贈與給小孩,記得贈與完成後要到國稅局拿完稅證明
6.如果房子的市價是在1000萬以內的話,應該不用那麼麻煩,因為此房子連同土地的公告現值與評定價格的和再減掉市價一半的貸款,不可能超過440萬元,可以"買來是夫妻共同持有,再贈與給小孩的方式"。這可以省"贈與稅"
但是,這會有奢移稅的問題
看起來,用小孩子的名字買是比較好的方式
但,小孩子不可能貸款會辦得成功
原因很簡單,小孩子沒有收入,即無償還能力
因此,次好的方式是,仍用夫妻的名義共同購買,兩年後再贈與,或是將兩年以前買的房子贈與給小孩
有問題,再PM我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