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 這位suj0813 網友回答的正是100分的解答,不管是業界我們在處理的實務或是法條都是對的,車禍被害者直接去請特補就可以了,至於精神賠償金是看雙方情況來賠也沒錯丫,請問是哪裡沒有幫助呢???
看起來肇事責任甲方要付全責,因為乙方路權較大。賠多少的問題則屬於願打願挨,如果乙方開出的條件,甲方可接受,那就皆大歡喜。如果不接受,那乙方一定是告傷害,以刑事逼民事,到時甲方會有兩項金額要付,一個是刑事判決(通常是1~3個月的易科罰金),但民事就是由乙方舉證,然後由法官判定賠償金(產險公司買單)。這個案件甲方無第三責任險,應該要賠不少。建議能私下和解就和解,不然只能找宋世傑代表甲方寫狀紙。PS.開車最少都要保第三責任險,不然只要跟摩拖車相撞,縱使我方肇事比例較低,還是有機會被傷者告業務過失傷害。
那得看受傷的那一方在社會地位跟拿的出來的薪資證明來談,先不談精神賠償,假設受傷的人原本月薪3萬塊,因為受傷六個月不能工作,那最少拿18萬是跑不掉的,醫藥費部分應該是實支實付(可能還會包含美容醫療部分),然後這些傷勢如果造成永久性勞動減損,那就要再往上加了,看傷者目前幾歲,然後一直算到法定退休年齡,如果沒保險,那希望你家人有足夠的金錢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