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和夜語 wrote:因此政府在散戶這方面,可能不但會課不到稅,而且還要付錢給人民(恕刪) 拿錢退散戶? 如同前面的大大所說,不要小看這些稅吏!有些國家,散戶的股票的虧損,可以保留,例如:5年,在這5年內,可以抵"投資"盈餘,你不要肖想它會讓你抵年度综合所得.
台灣的散戶除了彼此廝殺之外還要對抗外來的鱷魚和禿鷹能存活下來實屬不易更別說能賺錢在如此險惡的環境下投資還要再繳證所稅沒交證所稅都已經十個散戶八個賠錢小弟敢斷言繳證所稅之後台灣的散戶根本就是玩只輸不贏的遊戲到時真的只有傻瓜才會買股票
免用統一發票店,攤販,計程車,工程行...一樣道理,無法去細算所得金額(收入-成本),所以採定額課稅...股票賣出目前也有證交稅,千分之三...如果有天電腦可以公式細算出交易盈虧,或許證所稅可徵收,但證交稅就要降低或取消...個人想法...
看到這兩頁的文實在很令我驚訝難道M01版友都是股市高手專門從股市中提款的高人?竟然幾乎一面倒反對證券交易所得稅-----我承認是個賠多賺少的弱勢散戶(目前為止)所以我支持課徵證所稅因為我知道都是財團富戶在股市中賺錢他們多繳證所稅幫助政府財政我肩上的負擔就少一些
所得稅法第 4-1 條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立法理由查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立法理由,係為簡化證券交易所得之稽徵手續並予合理課徵,以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提高證券交易稅稅率方式,將原應併入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稅停止課徵。-----也就是因證所稅稽徵不易以證交稅取代但在電腦可以把一切算得清清楚楚的現在這根本不是問題唯一的問題是股民們會反對他們會反對是因為被財團大戶們洗腦以為只要課稅就是對自己不利真是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