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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不需課徵證所稅?有法源依據嗎?


心和夜語 wrote:
因此政府在散戶這方面,可能不但會課不到稅,而且還要付錢給人民(恕刪)


拿錢退散戶? 如同前面的大大所說,不要小看這些稅吏!
有些國家,散戶的股票的虧損,可以保留,例如:5年,
在這5年內,可以抵"投資"盈餘,
你不要肖想它會讓你抵年度综合所得.

Nuke worker wrote:
拿錢退散戶? 如同前...(恕刪)


就我的想法、這票官員最想要的如意算盤

賺錢我要抽稅
賠錢你家的事情
證交稅一樣要稅
抵稅門都沒有~~

竭池而漁才是中華民國官員的本色
問題在外資 其他可以挾洋自重
都洋人搞得
廟教會道觀基金會收入多少
這更有趣吧
現在七千多
先不要亂
等接近20000點,要降溫再拿出來討論吧
台灣的散戶除了彼此廝殺之外

還要對抗外來的鱷魚和禿鷹

能存活下來實屬不易

更別說能賺錢


在如此險惡的環境下投資

還要再繳證所稅

沒交證所稅都已經

十個散戶八個賠錢


小弟敢斷言繳證所稅之後

台灣的散戶根本就是玩

只輸不贏的遊戲

到時真的只有傻瓜才會買股票



免用統一發票店,攤販,計程車,工程行...
一樣道理,無法去細算所得金額(收入-成本),所以採定額課稅...
股票賣出目前也有證交稅,千分之三...
如果有天電腦可以公式細算出交易盈虧,或許證所稅可徵收,但證交稅就要降低或取消...
個人想法...
看到這兩頁的文

實在很令我驚訝

難道M01版友都是股市高手

專門從股市中提款的高人?

竟然幾乎一面倒反對證券交易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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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認是個賠多賺少的弱勢散戶(目前為止)

所以我支持課徵證所稅

因為我知道都是財團富戶在股市中賺錢

他們多繳證所稅幫助政府財政

我肩上的負擔就少一些

所得稅法第 4-1 條

自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證券交
易損失亦不得自所得額中減除。

立法理由

查所得稅法第四條之一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之立法理由,係為簡化證券交
易所得之稽徵手續並予合理課徵,以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提高證券交易稅
稅率方式,將原應併入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之證券交易所得稅停止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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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因證所稅稽徵不易

以證交稅取代

但在電腦可以把一切算得清清楚楚的現在

這根本不是問題

唯一的問題是股民們會反對

他們會反對是因為被財團大戶們洗腦

以為只要課稅就是對自己不利

真是悲哀
水云 wrote:

小弟只想知道
萬一這一筆所得是負的
政府要不要付稅給這一筆

比照海外基金, 免稅額100萬, 問題就解決了.

現在的問題在, 政府不敢得罪外資、法人及有實力的中實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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