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台灣社會福利經費多以「現金給付」為大宗,實質福利服務經費不到三成。舉凡各項法律義務預算編列的福利預算自97年度之284億8千6百53萬至100年度的616億8千997萬,但是社會救助及社會福利服務的經費逐年減少,社會救助經費自97年度19億9千3百28萬一路遞減,99年還有14億5千8百86萬元,100年再砍掉5億成為9億8千5百44萬元;社會福利服務自97年388億7千699萬,99年為52億8百35萬,100年只剩下50億4千6百79萬元,福利預算逐年減少。
http://blog.yam.com/fairtax/article/32191819
可以"正確地"補助弱勢團體,其實有何不可為
樓主想必社經地位高,所以用不上這些補助,
但是,在你吃飽穿暖的時候想想,
還是很多角落的人,在等著溫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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