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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氣寒冬到來 , 全國勞工們爭取薪資債權最優先效力地位


escudolin wrote:
從近期的太子汽車積勞...(恕刪)



奇怪這些道理怎麼沒半個立委懂呢???
阿還有麻煩退休年限調回60歲吧...現在沒幾個人做到65歲才退休啦
我比較介意,為什麼勞保薪資計算標準為四萬二
公務員的薪資計算卻無上限?
比起某些人的廢話連篇,版主這篇文章值得大推
台灣就需要這樣有Guts的男人,版主加油

大家一起努力~~版主不妨成立個facebook讓聲音能被更多人聽見!!
audi58 wrote:
先成立個"勞工黨"再來討論吧


別鬧了

政黨越多

既得利益者越多

人民生活越苦

--------------

君不見

中國歷朝開國皇帝

上台之前

滿腔熱血

為國為民

--------------

上台之後

寧可我負天下人

不可天下人負我




ppbox wrote:
此議若真能成事....
小弟....
這條命就算是大大的了..........(恕刪)


>>>

版友不要這麼說

說實話 , 我以前也不知道

政府對勞工保護竟如此薄弱

我在今年9月1日及9月27日共寫了二封信

給馬總統的民意信箱

總統府的二封信回函 , 都一模一樣

>>>

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信件回覆全文

2011/ 9/ 7 下午 03:33 回覆 ▼

public_web@oop.gov.tw


escudolin :您好!

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

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行政院 處理

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

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

平安如意

總統府 敬啟 


>>>

行政院及勞委會的回信的全文:2011/9/22 行政院勞委會來函回覆:

您好:

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100年9月8日轉來

台端同年9月1日寄送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電子郵件已收到。

查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應依勞動契約約定內容按時給付勞工。

雇主不得藉故延遲給付工資。

另雇主如有積欠勞工工資之情事

主管機關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處罰

其不足之數額,亦可依同法第27條規定,限期雇主給付

屆期未給付者,可另依違反第27條規定論處。

復查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其優先順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次於抵押權,優先於其他一切債權受償。

惟如前開工資債權經勞工請求仍未受清償者,同法並已訂有「積欠工資墊償機制」

可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予以墊償,以茲保障。

來函有關工資債權受償次序之建議

因涉優先債權之順位 , 對其他債權將產生排擠效果,且涉法制之變更

已錄案參考。

>>>

今年9月27日 , 我又寫了一封信給總統府民意信箱

總統府的回文跟第一封信一模一樣

連標點符號都相同

所以就不重複貼了

勞委會至今日是還沒有回

>>>

10月初 , 我也寫了封信

給最大的在野黨民主進步黨主席民意反應

至今也尚未回文

政府及在野黨有進一步的好消息

我再跟大家回報

>>>



勞工們 , 大家來看看!

當台灣政府及二黨為了選票

對公務人員福利 , 老農津貼 , 競相加碼

而現今的勞工 , 只是爭取最....最基本生存權

政客們 , 對廣大的勞工權益 , 卻不聞不問 ?



勞工朋友們 , 當大家揮汗如雨的工作時

不站起來嗎 ?





小弟力薄,只能讚一下聲,略施綿薄之力
謝謝指教~~~~~ 無敵金句,可用於回答任何提問,瞬間讓提問者頓時語塞,就算是辨論冠軍也傷不了你

escudolin wrote:
當台灣政府及二黨為了選票
對公務人員福利 , 老農津貼 , 競相加碼
而現今的勞工 , 只是爭取最....最基本生存權
政客們 , 對廣大的勞工權益 , 卻不聞不問 ?


開版者,我支持你
支持 支持
問題是 這下子票要投給誰??

蕉皮 wrote:
支持 支持
問題是 這下子票要投給誰??


放棄手中的選票~~
讓大黨知道不是只有從爛中挑好的~~
也可以二個都不挑~~~~

愈是民主的國家投票率愈低~~~
雖然樓主的的理念很好
但以實務來說,不如先花精力在勞基法的落實
讓所有企業/老闆都能確實遵守勞基法
因為那是基礎,最低標準

如果基礎都不穩,架構在上面的"權利",都是假的....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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