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di58 wrote:先成立個"勞工黨"再來討論吧 別鬧了政黨越多既得利益者越多人民生活越苦--------------君不見中國歷朝開國皇帝上台之前滿腔熱血為國為民--------------上台之後寧可我負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負我
ppbox wrote:此議若真能成事....小弟....這條命就算是大大的了..........(恕刪) >>>版友不要這麼說說實話 , 我以前也不知道政府對勞工保護竟如此薄弱我在今年9月1日及9月27日共寫了二封信給馬總統的民意信箱總統府的二封信回函 , 都一模一樣>>>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信件回覆全文2011/ 9/ 7 下午 03:33 回覆 ▼public_web@oop.gov.twescudolin :您好!您所反映的事項,我們非常關心與重視所以已將來信移請權責機關 行政院 處理並由該機關直接回覆給您,敬請靜待處理結果。感謝您的來信,祝福您平安如意總統府 敬啟 >>>行政院及勞委會的回信的全文:2011/9/22 行政院勞委會來函回覆:您好:行政院院長電子信箱100年9月8日轉來台端同年9月1日寄送總統府網站民意信箱電子郵件已收到。查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應依勞動契約約定內容按時給付勞工。雇主不得藉故延遲給付工資。另雇主如有積欠勞工工資之情事主管機關可依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處罰其不足之數額,亦可依同法第27條規定,限期雇主給付屆期未給付者,可另依違反第27條規定論處。復查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其優先順位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僅次於抵押權,優先於其他一切債權受償。惟如前開工資債權經勞工請求仍未受清償者,同法並已訂有「積欠工資墊償機制」可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予以墊償,以茲保障。來函有關工資債權受償次序之建議因涉優先債權之順位 , 對其他債權將產生排擠效果,且涉法制之變更已錄案參考。>>>今年9月27日 , 我又寫了一封信給總統府民意信箱總統府的回文跟第一封信一模一樣連標點符號都相同所以就不重複貼了勞委會至今日是還沒有回>>>10月初 , 我也寫了封信給最大的在野黨民主進步黨主席民意反應至今也尚未回文政府及在野黨有進一步的好消息我再跟大家回報>>>勞工們 , 大家來看看!當台灣政府及二黨為了選票對公務人員福利 , 老農津貼 , 競相加碼而現今的勞工 , 只是爭取最....最基本生存權政客們 , 對廣大的勞工權益 , 卻不聞不問 ?勞工朋友們 , 當大家揮汗如雨的工作時不站起來嗎 ?
escudolin wrote:當台灣政府及二黨為了選票對公務人員福利 , 老農津貼 , 競相加碼而現今的勞工 , 只是爭取最....最基本生存權政客們 , 對廣大的勞工權益 , 卻不聞不問 ? 開版者,我支持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