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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創立小公司股份分配的問題

看看別人的經驗吧~
這種事可不是這麼簡單~

http://www.wretch.cc/blog/aiolex/33186404

233105 wrote:
感謝各位的回覆從這些...(恕刪)


既然資金其他3人可以拿出來加上J男無技術可言
何不捨J男另組公司就可
問題的關鍵在於三人所謂的技術,是代工技術還是真正的know how...

如果J男擁有的"產品構想"以經形成(或接近)專利或無可取代,基本上他已有主導權,其他三人如果自組公司生產該商品將可能面對侵害IP的問題!

當然,也有可能是這個商品的專利形成是四人共同成就,其中誰應該持有多少股份,專利該登記在誰(或公司)名下,就有很多討論空間了...

233105 wrote:
感謝樓上的回答那在請...(恕刪)

要看你是股份有限公司還是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不管持股多或少.你要賣有人要買.就可以成交.
有限公司.就相反.不管持股多少.就算有人要買.原股東賣一股.也要其他股東同意才能買.
所以就算他持有70趴.如果是有限公司.那他要賣股也要你們這30%的同意.
返無 wrote:
要看你是股份...(恕刪)


不完全正確,有限公司須視欲轉讓出資額(有限公司非稱股份)的股東身份,董事轉讓出資額才須全體股東同意,一般股東轉讓只需過半數股東同意即可...


第一百十一條(出資之轉讓)
  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說穿了..就是找人合夥把股東利用完了之後
在把合夥人踢掉...踢掉....踢掉

你只佔10%的股份,卻要你在公司草創初期"無薪"提供技術與勞力.時間
等到公司上軌道後.再用他70%的主導權把你踢掉...

要合夥就40+20+20+20..
權力平衡.避免以後公司變個人企業
最後你們這些合夥人就只有賤賣股份
人之賤‧在於都希望別人誠實‧卻又沒辦法接受現實!! 你出賤嘴!!我罵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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