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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李仁偽造文書捐款換緩起訴, 捐款可抵稅嗎?

這樣省錢才會變有錢人阿

變有錢人就可以緩起訴阿

反正只要哭哭就可以擺平了

開記者會道歉就好了阿

違法又怎樣

當主持人一樣攻擊你的錯誤

我就是有錢有名

也沒什麼阿

有錢人和你想的不一樣阿

加油阿

身為公眾人物,違法使用外勞居然沒罰最重15萬元(不過還是很輕的罰則)
難怪一推藝人都是違法使用外勞
法官這樣判太輕了
台灣的法律是用來制裁平民百姓的.
達官貴人不適用.

bbchen07 wrote:
台灣的法律是用來制裁平民百姓的.
達官貴人不適用...(恕刪)


沒錯!
哈利路亞!

vsq wrote:
新聞說名人李李仁涉嫌...(恕刪)
請問這是大水庫理論嗎
有錢人為省一些錢偽做文書欺詐
其實要罪加一等
假若沒錢為生活犯罪才是輕判的理由
每個人都會表現得很後悔的樣子
法官無從知道真
法官何來重輕法落之道理?

maggiedavid wrote:
有錢人為省一些錢偽做...(恕刪)


贊成
有錢人為省錢犯罪-罪加一等
沒錢人為生活犯罪-輕判
檢察官這樣處理真的是太輕了
從上次這位名人抱怨馬路上拍戲要申請, 是對台灣電視發展嚴重干擾的意見來看

這個人本來就沒甚麼法治觀念, 多得是本位主義, 妨礙 "我" 的法律就是壞法律

結果也沒拍出甚麼世界名作,留下來的還是一齣爛戲

台灣這些名人, 有錢人除了比大陸大款稍稍收斂點, 不敢明目張膽開著名車壓死看不順眼的人以外,

基本上, 沒有規矩到哪去


揮文最近在說的

如果你沒錢又沒權,千萬別以身試法。

不然你會被玩死



現在還會有人相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喔

impreza8577 wrote:
現在還會有人相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喔


之前當然是人人平等
之後就不一定了
好久沒有人把牛皮吹的這樣清新脫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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