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咩 wrote:
我聽說健保要改制度?
二代健保改了甚麼?
對我們平名老百姓有甚麼差嗎??
還有所謂的DRGS又是啥??
不太懂....有沒有人可以幫忙解答一下^^
社會保險是指:經由大數法則,風險分攤、經費共攤、給付權利為內涵,以保障經濟安全。原則為強制納保原則、假定需求原則、給付社會適足原則、給付與所得不必然相關原則、給付權利原則、自給自足原則、基金提存非完全準備原則。形式為年金保險、職災保險、失業保險(就業保險)、健康保險、長期照護保險。
一個社會保險的有其相關要素,分述如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在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的被保險人都是國民,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是保險公司,社會保險的保險人自然就是政府(勞保局或健保局),但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最大的差異是「強制納保原則」,也就是社會保險必須強制所有的被保險人都參加,以避免風險集中。風險的定義在於生命循環中的重大事件,會對於個人的發展與生存造成損害。經由被保險人的所繳交的經費來給付給被保險的事故,以保障其風險,因此費率(需要經由精算)與給付內容為兩個重要的因素。依照給付內容的不同傳統社會保險的分類是健康保險、年金保險、失業保險、職災保險,另外要加上的是長期照護保險。實施保險的好處,在於自給自足的財務架構,以及以風險保障而非是需求滿足的目的,可以避免福利依賴。而社會保險式的財務管理(給付與所得不必然相關原則),也可以有所得重分配的效果。
社會保險的基金提存非完全準備原則,甚至在年金保險或健康保險可以實施「隨收隨付制」,即當年度的給付金額約略等同收取之保費。社會保險的財務制度可以分為確定提撥制和確定給付制。確定提撥制簡單說就是帳戶制,「將固定的金額提撥制個人的帳戶」,當風險發生時就由帳戶中的金額扣除,好處是個人顧個人的,行政方便、計算簡單。但既缺乏重分配效果,如果政府對於儲金有補貼,則有錢的人補貼更多,不就是另一種反分配。
確定提撥制在年金制度中是「公積金」制,在健康保險中是「個人健康帳戶制」,但兩者在台灣均未實施。目前的勞工退休金條例,是由雇主全額支出的退休金儲蓄,故並非是社會保險的一環。確定給付制,則是透過精算方式預估所需之給付成本,再決定提撥期間提撥率之制度。此一制度之優點為具有所得重分配的功能,可減少貧富差距,並賦予代間轉移的責任,受通貨膨脹影響較小。確定給付至除了行政成本較高外,代間轉移則是指無風險者對於有風險者的轉移,例如健康的人協助生病的人。世代契約則是由勞動的人來協助退休的人。當中最大的問題在於,如果人口逆成長以及人口老化越來越嚴重,則非風險人口的壓力將越來越沈重。當代間轉移或世代契約的合法性被質疑時,有可能造成世代衝突。目前的國民年金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都採取確定給付制。
在健康保險中,由於給付是依照醫院所診治的人口來支付,因此健康保險有關於支付制的討論。最早的全民健保是採取「按量計酬」,看越多支付越多經費,但這樣會扭曲醫療的目的,因為醫療為了因應不同需求,需要讓普及式的小診所看小病,讓大醫院看大病,才能符合醫療分級的目的,但是論量計酬的的結果就是大家拼命看門診,早上下午,變成早安門診、上午門診、下午門診、黃昏門診、深夜門診一一出現,然後一個病拆成好幾次看,因此後來就實施支付制度的改革。
總額預算制度:總額預算制度主要目的在藉由付費者、醫療供給者、與政府代表參與總額預算之協商與分配,以及專業團體之同儕自律,達成合理控制醫療費用、提升醫療效率、品質與專業自主性之目的,落實買健康而不只買醫療之理想。支付標準之點值為浮動而非固定(點值=預算/總服務點數),服務愈多點值愈低,但總額預算維持不變。這樣的好處是藉由自律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醫療行為,並維持成本。但缺點在於將風險讓醫界內部去承擔,引發內鬥。但最大的問題是重症病人與輕症病人點值一樣,而導致的人球效應。因此在部分的重症開始實施論病例計酬。
論病例計酬是依照診斷關係群(DRGs)來支付費用,優點為支付較高可以給與醫院醫治的誘因,對於內容的控制可以減少不必要的檢驗、藥物、醫療手段等。較大的問題在於如果出現複合病症的病人,或是出現不可預期的問題,不包含在DRGs中,因為賺不到錢將影響醫治的意願。
論質計酬則是以誘因,鼓勵醫療院所依據標準的診療指引提供服務,並藉由疾病管理或健康管理制度,藉醫療及病人自我健康管理之加強,以提升醫療品質及療效,以預防來達到減少醫療支出的目的。目前論質支付分為三類,醫療品質或成效改善計畫,如加強子宮頸抹片檢查篩檢、乳癌治療計畫;疾病管理計畫,如糖尿病、氣喘及肺結核醫療給付改善計畫;及健康管理計畫,如家庭醫師試辦計畫。
*上面是我自己寫的,下面的是網路上的資料*
二代健保修法的重點
1針對股利、高額獎金等所得項目收取2%的補充保險費
2因為民眾及雇主都會計收補充保險費,擴大了原本僅以經常性薪資所得為基礎的費基,一般保險費費率可調降至4.91%
3明確規定每年政府負擔的經費不得低於全部保險經費的36%,
4節制資源不當使用新規定,例如:加重詐領之罰鍰,對於違規情節重大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不予特約或永不特約;對於多次重複就醫、過度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將即時進行輔導與就醫協助;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及訂定每年藥品費用目標,以管理藥費支出。
5強調應公開重要事務的資訊
6對於有經濟困難的民眾,特別規定健保局要能夠主動協助尋求社會資源;只有對於有經濟能力但拒不繳費的欠費民眾,才可以採取控卡的手段,對於遭受家庭暴力受保護者或有經濟困難的民眾,都不可以予以控卡。
7移居海外的國人,從嚴限制久居海外或新住民參加全民健保的條件,除非「二年內」曾有加保紀錄的設籍國人或受雇者,否則,都必須要在設籍或取得居留證件滿6個月,才有參加健保的資格。
對於二代健保之反對意見
費基內涵:擴大費基,有所得就要納費,但資本利得、炒房炒股所得、退休所得、海外所得不納入家戶所得計算,只對容易徵收的薪資、利息、股利等所得課徵保費,不正義。
保費新制:分成一國兩制,所得最高和最低者,仍為論口計費,但有下限。中間的所得人口,則是家庭總所得計費,既不是健保稅,也不是健保費的計費方式,對青壯人口不公平。
差額負擔:領較貴的廠牌藥,病患多付一些,領學名藥少付一些,這是健康險成本分擔的重要原則,尤其在藥品費被嚴重濫用的今天。衛生署的草案本末倒置,醫材費要差額負擔,處方藥卻不要,這是明顯的開倒車,放棄專業立場的妥協作法。
藥價黑洞:處方藥支出佔年度總支出的1/4,一年花1200多億在藥品費用,根本是變相圖利醫院,濫用全民保費。衛署必須將這比例降到總支出的10%以下,再來談調漲保費,否則調漲的保費全成了肉包子有去無回,也就是前門(漲保費)開得大,但後門(全浪費)開得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