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沒吃虧 .........急賣?
第二條 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7/06
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3.私募股數:擬於不超過 15 億股額度內以非現金增資方式辦理
私募普通股,由本公司債權人以對本公司之貨幣債權抵充股款,
得抵充之數額以新臺幣600億元為限。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
5.私募總金額:擬於不超過 15 億股額度內以非現金增資方式辦理
私募普通股,由本公司債權人以對本公司之貨幣債權抵充股款,
得抵充之數額以新臺幣600億元為限。
6.私募價格: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當時狀
況決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
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
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
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
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3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
起滿3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發
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
後始得提出上櫃掛牌交易申請。
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改善財務結構。
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總額、發行價格、發行辦法及其他
事項,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市場狀況變化,而有變更之必要時,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惟私募每股價格仍不得低於參考價之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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