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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又"獲觸控專利?


應該是先登記吧

有沒有侵權後面打官私

受理的單位知個屁啊

不過官司就嚇阻了

何況是別人地盤

滑鼠不也控告過微軟

還是被判無效

一個手勢也可以有專利?

紅海那老頭不是說台灣沒品牌的空間

結果被華碩嗆,

暴肝/低薪/軍事化管理

這叫高科技,放一個貨櫃在廠裡也叫雲端

還雲頂高原勒

一個深圳廠可以跳十幾個人 厲害!


wenhoya wrote:
新聞內容:美國專利商...(恕刪)


又是一個不懂專利的記者寫的報導,又加上一堆不懂專利的人加以宣染...以訛傳訛...

該專利的關鍵特徵是他的最後一句描述:

....without translating the other content of the page.

如底下這張圖,這句話的意思是,在移動時,他只移動部份內容,而不是整個地圖或網頁都移動!



原文請自請查看
http://patft.uspto.gov/netacgi/nph-Parser?Sect1=PTO1&Sect2=HITOFF&d=PALL&p=1&u=%2Fnetahtml%2FPTO%2Fsrchnum.htm&r=1&f=G&l=50&s1=7966578.PN.&OS=PN/7966578&RS=PN/7966578

新聞報導中提到的移動整個地圖的專利,自從2004年申請以來,至今Apple還在跟美國專利局"溝通",尚未核准~

審查了這麼久,你以為爭議很小嗎?去年美國專利局還發出"審查終結"通知,但Apple又再度要求審查員重新再審查一次....

主要是審查員認為羅技電子在10多年前申請的專利(US5825352)早已揭露了其特徵,但目前該專利已流落至台灣的義隆電子手上(10年前根本沒市場,羅技只好把它賣了)

PETER 沈 wrote:
用過蘋果再來使用 GPS,真的會覺得「+」「-」按鈕是多餘的... (但是我喜歡導航跟電話分開,不要導到一半,地圖被來電覆蓋)
用GPS....怎麼不能雙指放大!~ 呵呵


用雙指能放大縮小是很不錯, 但你會覺得+/-是多餘, 只表示你是個被洗腦的用戶.
有+/-, 就可以用一隻手操作, 手持, 用大姆指滑動及點擊.
你要用雙指, 就要兩隻手.

aron.yang wrote:
你要用雙指, 就要兩隻手.


點兩下也可以局部放大..

話說很少有機會只用 "一隻手指頭" 使用電子產品吧

話說您現在為了回我這篇文章也是用雙手不知道幾個手指頭在打鍵盤呢
wtkao wrote:
到處設下專利壁壘,只會阻礙世界進步的速度 ....

之前掃描器的時代....數位相機未起步..

全友有一個很瞎的專利....大家都不能用..
那就是掃描一張圖要變一半大小時...
兩點變一點...
點一: R1 ,G1 ,B1
點二: R1 ,G1 ,B1

新點:(R1+R2)/2 ,(G1+G2)/2 ,(B1+B2)/2
也就是兩點紅藍綠顏色的數值個別平均啦!!

有的公司是用兩點放棄一點來避開專利,好在沒有公司申請這個幾點放棄一點的專利來卡住....


這就是專利....先申請先贏
專利申請是一回事
但是實際告人是否一定贏又是一回事
現在專利審查員有時候還蠻混的
不是很認真的找prior art

aron.yang wrote:
用雙指能放大縮小是很不錯, 但你會覺得+/-是多餘, 只表示你是個被洗腦的用戶.
有+/-, 就可以用一隻手操作, 手持, 用大姆指滑動及點擊.
你要用雙指, 就要兩隻手...(恕刪)


問題

很多消費者都以為這樣好


我還是在使用電阻式

因為沒法手寫

我不喜歡使用手指來寫

偏偏一堆人以為滑來滑去好 , 我的 htc 手機 軟體一堆 滑要滑好多次
還可能滑過頭 , 不如 直接拉 旁邊滾邊

我一點都不覺得 手滑 會多方便 ..


yunyunhome wrote:
.又是一個不懂專利的記者寫的報導,又加上一堆不懂專利的人加以宣染...以訛傳訛...

該專利的關鍵特徵是他的最後一句描述:

....without translating the other content of the page.

如底下這張圖,這句話的意思是,在移動時,他只移動部份內容,而不是整個地圖或網頁都移動!



原文請自請查看
http://patft.uspto.gov/netacgi/nph-Parser?Sect1=PTO1&Sect2=HITOFF&d=PALL&p=1&u=%2Fnetahtml%2FPTO%2Fsrchnum.htm&r=1&f=G&l=50&s1=7966578.PN.&OS=PN/7966578&RS=PN/7966578

新聞報導中提到的移動整個地圖的專利,自從2004年申請以來,至今Apple還在跟美國專利局"溝通",尚未核准~

審查了這麼久,你以為爭議很小嗎?去年美國專利局還發出"審查終結"通知,但Apple又再度要求審查員重新再審查一次....

主要是審查員認為羅技電子在10多年前申請的專利(US5825352)早已揭露了其特徵,但目前該專利已流落至台灣的義隆電子手上(10年前根本沒市場,羅技只好把它賣了)..(恕刪)


哈哈,你講了老半天,你也根本不懂專利吧。

suchemin wrote:
哈哈,你講了老半天,你也根本不懂專利吧。.(恕刪)


樓上是高人

請幫忙解說下 apple 公司這專利 claim 那幾大項
和那些小項

一般專利有很多 範圍

所以 還有些公司會從中找出可迴避方式的設計 .
andy2000a wrote:
樓上是高人

請幫忙解說下 apple 公司這專利 claim 那幾大項
和那些小項

一般專利有很多 範圍

所以 還有些公司會從中找出可迴避方式的設計 .
..(恕刪)


行話不是這樣講的,會被笑的

大項是獨立項(independent claim)

小項是附屬項(dependent claim)

侵不侵權最主要是專利說明書(specification)中最後的what is claimed(申請專利範圍)

迴避方式的設計(design around) and infrigement(專利侵權)的判斷原則(其實這兩者是相對立的,不侵權是迴避設計成功,不是嗎??)

最主要的方式有

1 all elements rule(簡稱全要件原則,AER)

2 literal infrigement (文意侵害)

3 禁反言 (estopple)

4 均等論 (doctrine of equivalence,DOE)

5 逆均等論

這不是三言兩語講的清楚的。

又沒錢賺,沒事去看apple 的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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